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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連坐! 婦團抨判決離譜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18歲女生成為「感情第三者」,不但被告通姦,父母還因「管教不當」被法院判賠50萬元,婦女團體認為「離譜到極點」;人本基金會則稱,判決勝負或賠償多寡,都無助女學生或男方元配情感上的傷口平復。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配偶外遇時,女性為了顧及先生前途、家族顏面,通常只告第三者通姦,而不告配偶,儼然成為「女人與女人」間的戰爭,這就是通姦罪在台灣造成的兩性不平等現象。
王蘋說,除了中東國家,台灣是世界極少數將通姦納入刑法的國家,這起案例更凸顯台灣法律的落伍與台灣民眾感情教育的貧瘠。
要求第三者家長連帶賠償,更形同加強國家、家長對人民、子女的身體與性愛管束權。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則說,唯有加速修改民法,宣導更多元、不具歧視性的感情與兩性教育,才能讓先生外遇的女性勇敢選擇分手、勇敢成為失婚婦女。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說,女學生及父母判賠,對男方妻子「被背叛」的傷口沒有幫助,女學生且多了一個「妨害家庭」的烙印,整起事件重點不在於判決結果,更應思考,怎樣才能幫助這兩名女性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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