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4年半才裁決 無照酒駕 4萬免繳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51歲彭姓男子,民國90年7月在花蓮騎機車違規,監理站遲至今年2月才予裁決,由於時隔4年半之久,他不服,向苗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法官認為有明顯重大瑕疵,違反行政程序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彭某不罰。

90年7月28日深夜,彭某在花蓮因無照騎乘機車與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被當地警方開單舉發,沒想到竟在4年6個月又10天之後,即今年2月7日,苗栗監理站才裁罰4萬11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令彭某無法接受,向苗栗地院聲明異議。

由於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應於舉發通知單送達2個月內依標準表逕行裁決,加上行政罰法也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法官又找不出監理站有何正當、合理的理由延宕裁決超過半年,因此認為已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且情節重大,依該法,行政處分如有明顯重大瑕疵則無效。

法官認為刑事犯罪都還有追訴時效,情節輕微的交通違規行為豈有永久追訴、處罰的道理?處分機關對於是否行使裁罰權,不宜久懸未決,否則將使人民權益受損,以彭某為例,苗栗監理站無故延宕4年半後才裁決,已使彭某對違規事實有意見時,未能即時、適時提出證據,因此裁定不罰。


機車報廢4年 竟有違停 婦人免罰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59歲林姓婦人的機車早在91年就向苗栗監理站報廢,4年多後竟還收到罰單,指她在桃園中壢違規停車,經聲明異議,苗栗地院交通法庭認為無法證明當時騎車者是林女,裁定撤銷原處分,林女不罰。

林女聲明異議指出,她所有的那輛重型機車,早在91年3月19日,就向苗栗監理站辦理報廢,竟然還會收到罰單,令她十分不解,罰單指說她在94年8月28日中午12點27分,於桃園中壢的中平路違規停車,上面還附有警員所拍攝到的照片。

法官調查發現,林女的機車確實已經報廢,警方的照片中,機車也無車牌,而且因是逕行舉發,取締的警員只拍到車子,並未親眼目睹林女停車。

法官認為林女如果還需要使用那輛機車,何須向監理站報廢?又無充分證據足以證明當天違規停車的駕駛人就是林女,因此合理懷疑車子是在林女報廢後被他人佔有、使用。

▲TOP 
2006年6月1日星期四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最後接觸死者 李泰安難脫身
調查員辦案 被誣帶黑道討債
通訊行老闆購上千門號 轉賣騙徒
騙徒偽造貿易憑證 詐貸逾7億
沒有「倒」理 新車車主抗議
4年半才裁決 無照酒駕 4萬免繳
怒火中燒 偷錢不著 焚土地公
查緝奏功 走私在「節」難逃
無名氏資助 師徒殘癱彩繪人生
狗老師入獄 教化人心
疼惜中輟生 天天帶在身邊
通宵上網「攻城」 補眠不催上學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