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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定義新規範 6月上路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為了避免有心人利用重大消息從事內線交易、操控股價,證期局特地針對證交法中一五七條之一有關重大消息的定義範圍另定子法規範,並自六月份起開始實施,有利於主管機關規範上市櫃公司維持資訊透明及對等性,讓重大消息不致成為特定人士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

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及台開案等內線交易案近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其中趙建銘及台開高層以掌握相關重大訊息做為進出市場依據的情況最受人詬病,因此,針對重大消息的管理擬定「證交法第一五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也成為證期局近期的重點工作。

證期局表示,該辦法中主要是針對證交法中未詳細說明的重大消息給予明確的定義,除了資金募集(含私募)、合併、減資及公司營運重大變更(破產、重整等)必須對外公佈外, 包括公司發生重大內控舞弊事件,及與主要客戶或供應商停止部分及全部業務往來者,此次也被規定必須要以重大消息的形式對外公開。

其次,為了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上述辦法也明定重大消息的成立時點為事實發生日、協議日等,以便一旦出現內線交易疑慮時,主管機關可以據此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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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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