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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浮報經費 苗縣前議長饒鴻奇住處被搜 檢方聲押

〔記者陳政宜、戴文祥/苗栗報導〕苗栗縣議員饒鴻奇在上屆議長任內,被檢舉涉嫌違法補助社團、學校及浮報禮品、餐飲費等,總金額約五百七十多萬;苗檢檢察官張文傑昨指揮苗栗調查站及調查局中機組四十多位幹員,兵分六路搜索縣議會及饒的住處等處所,將饒鴻奇及縣議會書記林玉妹等廿二人約談到案。

檢方訊後以饒鴻奇與林玉妹涉嫌重大,且有串供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會計室組員廖秋玲以五萬元交保,總務組員謝瑞媛以三萬元交保,其他人員釋回。

饒稱陳年舊案 清白從政

饒鴻奇昨上午十一時被通知到議會說明,下午移往調查站偵訊,他說「這是陳年舊案,早已調查過了」,並質疑檢調單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他表示不包工程,不涉及八大行業,也不搞砂石,清白從政;至於其他被傳喚的議會人員,都向檢調證稱「雖然明知不妥,但因上面交辦,才不得已核辦」。

檢調表示,饒明知民意機關依法不得補助或捐助社會服務、教育文化等事項,卻違法簽准補助一至十萬元不等,從民國九十二年一月至今年二月,共涉違法補助二百一十萬餘元。縣議會總務、會計、秘書室也清楚相關規定,經辦人員受理補助案件時都非常為難,特別簽擬「是否致贈紀念品、請鈞長核示」、「如奉核可…經費請於預算內支應」等意見,結果饒都裁示批准。

檢調並發現,縣議會書記林玉妹涉嫌假報銷,她從九十三年一月至九十四年四月多次持台北縣新店、永和市、台北市及頭份鎮等地茶行、書局、飲食店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辦理核銷、請款,涉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達一百三十萬餘元。

檢調也查出縣議會有千餘張憑證疑似浮報價額,包括水餃店、牛肉麵店、餐廳、小吃部的消費單據,都用來核銷業務便餐費,金額達二百三十萬餘元,總計違法補助、浮報經費達五百七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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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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