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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廣告不實 罰444萬

〔記者廖千瑩、楊雅民、梁世煌/綜合報導〕家樂福又挨罰了!家樂福去年登廣告,大打「天天即時查價」,只要發現產品有價差,第一時間降價,隨時掌握最低價格。不過,據公平會調查,並非如此,已涉廣告不實。由於家樂福已是第五度被罰,公平會昨重罰444萬元。

家樂福昨日表示,該廣告用語涉及廣告不實一事,除彰化店之外,其餘台北內湖店、天母店和高雄市鼎山店仍待詳查,公司接到公平會發文後,再提出訴願。

公平會發言人陳榮隆說,家樂福五度因為廣告不實案遭罰,分別是2003年一件、2004年兩件及今年兩件,由於家樂福已經是「累犯」,下次若再犯,罰鍰至少加重一半。也就是說,如果家樂福六度被罰,罰鍰將達666萬元。

根據公平會調查家樂福內湖店、天母店、彰化店及高雄市鼎山店,並與同區其他連鎖賣場商品售價相互比較,結果發現,家樂福賣的商品並沒有樣樣比人家便宜,即使經反映某些商品售價較高時,也沒有立即調降價格、甚至根本不調價,已涉廣告不實。

此外,公平會昨天也對台鹽開罰。台鹽在兩年多前開記者會,貶抑或影射其他業者產品不符合食鹽衛生標準、以工業鹽冒充食鹽、甚至仿冒台鹽產品包裝等。公平會展開調查。結果發現,其他業者販售的食鹽均符合國家標準,台鹽涉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規定,處罰台鹽78萬元。台鹽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公平會處分公文,一切將在收到正式文件後再研究是否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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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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