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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女百刀 富少至今無悔意
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富家男子王鴻偉追求張姓女子不成,卻以賓士車撞昏,砍殺多達百刀致死,高等法院更五審昨天上午宣判,合議庭考量王某幾近瘋狂殺人,雖有賠償850萬元,但無悔意,也無法彌補被害人家屬任何痛苦,判處王某死刑,王鴻偉得知後未表意見;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被告王某雖有和解,惟考量犯罪手段,被害人身受百刀,資深法醫石台平驗屍,更表示從未見過這麼多刀的兇殺案,顧及被害人家屬所受傷害,案件對社會衝擊,決定仍判處極刑。
未定讞 被害家屬傷心被害人張女姊姊也到庭聽判,對於案件發生已6年,卻遲遲未能確定,令他們感到無奈,而父親仍常為此案奔波,從台中老家至台北聽庭;另被告王鴻偉雖常在法庭上表示後悔,但他們認為王某毫無悔意,希望法院仍判死刑,不要改變。
判決指出,王鴻偉於89年8月間認識張女,兩人曾外出約會數次,一次露營後就不時發生爭吵;同年9月26日上午6時40分許,王某駕駛個人所有白色賓士車前往張女淡水住處,欲接送上班,遭張女拒絕。
惱羞成怒的王鴻偉用車撞倒張女,見張女昏厥,抱進車後行李廂載往它處,更持西瓜刀砍殺張女臉、頸、肩部共達百刀,造成死亡,再棄屍淡水鎮郊外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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