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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查核 27日見分曉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審計部查核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工作告一段落,審計部昨天表示,查核細節在完成審計程序前不對外說明,但會在七月二十七日向立院提出的「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做適當說明。
審計部指出,九月立院新會期開議後,依慣例會邀審計長就審核書內容報告並備質詢,之後再由預算委員會審查。
潘維剛等國民黨籍立委,昨天赴審計部要求審計長蘇振平說明查核情況。蘇振平說,根據審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各送審機關編送會計報告時,如有特殊情形,經審計機關之同意,得免附送有關憑證。」因此,總統府事前已向審計部申請,國務機要費用的相關支出憑證是依法留在總統府內,但審計部有需要可隨時查核。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指出,依照審計法規定,審計部對查核的支出憑證有疑義時,總統府可在接獲審核通知後提出聲復、答辯及覆議,整個審計程序預計需三個月。
他表示,總統府雖認定國務機要費用為「極機密」預算,但審計部從不認為這是機密預算。
王永興說,如發現帳目有問題,必須釐清是管理問題或者公務人員不忠不法,如果是行政責任的問題,會通知府方查明相關人員責任,報總統府秘書長處理,如果涉及不法且事證齊全,將移送檢調單位及監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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