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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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奏鳴曲


在寫作太少 也太多的時代

◎董啟章

後來者:
朋友以一種預言家的口吻告訴我說: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時代像現在一樣,是寫的人那麼多,而讀的人那麼少。朋友指的是現在成為風潮的網路日誌,或稱部落格,或稱博客這東西。朋友是我的同代人,這意味著,我們都跟不上這種以年輕一代為主的新形勢了。老實說,對於這種新東西,我不但沒有寫,而且也沒怎麼讀。我甚至覺得難以命名之,理解之。究竟它是一種媒體,一種形式,一種體裁,還是一個實質的場地,我也說不準。而雖然這是一種帶著「公開」和「自主」性質的東西,是任何年齡和背景的人也可以參與其中的,但我猜想它的中堅分子肯定是像你們一樣的年輕人吧。

人人也說你們的一代是影像的一代,對文字沒有興趣,也沒有把握。現在的情況卻出現了出乎意料的逆轉。我們突然發現,原來那麼多的年輕人熱中於「寫作」,相信文字可以用來與人溝通和表達自己。而從單純的交流和自我表達開始,也不排除有人漸漸進入「創作」的層次。對於文字力量的回歸,對於把寫作還原為「民間實踐」,這絕對是可喜的現象。可是,這樣的一種寫作模式,和做為寫作者的我一直致力的事情,不但並不一致,甚至其實是背道而馳的。在實踐新寫作形式的你們的眼中,我這種舊形式的維護人一定是個落伍者吧。

「舊」者在於,我們這種「傳統」文學創作者,自命是少數的精英,並以「作家」自稱。我們在死守著一種正在沒落也行將逝亡的寫作模式,一種由少數人寫給多數人看的模式。而當其中「多數人」的部分無論在共時還是在歷時的面向下也不再成立,這種模式就失去意義和效用。相反地,如果我的同代朋友所說屬實,新的模式鼓勵了寫作行為的暴漲,但未必同時提升了閱讀的質和量。大家都只是一味地寫,一味地表達或虛構,一味地剖白,一味地演出,但卻反而無暇和無心去閱讀,去聽取,去理解,去回應。寫於是取代了讀,說取代了聽。我不知道事實是不是這樣。你們大概會立即群起反駁我這個落伍者。在廣義的層面上,我們同為「寫作者」,但我真的不知道,究竟我們是盟友,還是敵人,是同路,還是陌路。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只能是:道不同,不相為謀。

前代人


三種足球隊員

◎成英姝

最近和朋友聊天,驚覺大家不約而同都在思索著是不是到了該放棄不切實際的夢想,本分地當上班族的時候了。我的朋友裡竟然沒有普通的上班族,多多少少都有一點理想性格,不願意僅是為了圖生存而工作,這當然很不切實際,早些年景氣的時候還好,以現在的時局,要改變態度把賺錢當作第一,是很現實的無可選擇的局面。

這些時日都在看足球賽,發現其實職場人生的種類,很像足球隊員。賽場上常看到的足球隊員有三種,一種是明星球員,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而且其他名不見經傳的隊員都像是在服務他一樣,畢竟是大將,是全隊最重要的人,特寫鏡頭超多,媒體也總是在報導他。

另一種是你從來都不會知道他的名字的球員,九十分鐘滿場跑來跑去跑個不停,一個鏡頭也沒有,沒人知道他是誰。

第三種是基本上從來上不了場的球員,大致上就是坐在旁邊當啦啦隊,屁事也不幹,不過怎麼說都還是有簽約的年薪,算是不做事、沒貢獻,領乾薪。

若可以選擇這三者當中其一,第三種好像很吸引人,領錢不做事是很多人的美夢,我也覺得那好像是我追求的境界。不過仔細想想,要當這種人,得有二前提,就是真的覺得尊嚴不如錢重要,和踢不踢足球其實沒關係。

如果我是個真的熱愛足球的人,我想我寧可去開計程車,也不要當一個眼巴巴地看著別人上場而自己坐冷板凳的球員。

第三種在過去大概類似公務員之類的,其實我在小學和中學時代,鐵飯碗的公務員普遍被大人認為是很好的出路,但是如我年輕氣盛一輩,都興致索然,就是這種不屑當板凳球員的心理吧!當朋友K在說是不是該放棄夢想、乖乖地當上班族的時候,說的大約是第二種球員,如果你被定位成後衛或者防守型的中場,大概就是永遠的第二種球員了,不知道為什麼,總覺得當第二種球員沒什麼不好,骨子裡卻就是不想當第二種球員。嘴巴上沒說,但是我確實很想告訴K,還是抱著當第一種球員活下去吧,如果不能當第一種球員,就去開計程車好了,有的人能當第二種球員,可是有的人如果不能當第一種球員,繼續踢足球是不應該的。這樣想究竟是熱情、天真,還是悲慘,我不知道;夢想不能當飯吃,可是對有些人來說,光吃飯卻活不下去。 ●


麵包厭食症

◎周芬伶

起初只是不斷變換花色、口味,後來變換麵包店,聽說哪一家麵包好吃到需要排隊,老遠地驅車趕去買,看老半天,不知要買什麼,最後還是買全麥麵包,它們的特色就是吃來差不多,濃濃的木柴屑與米麩味從嘴裡飄出來。

多年來我的早餐一律是一大杯奶茶加一塊全麥麵包,有時多一顆白煮蛋,數十年如一日,有一天,吃到一半突然想吐,路過麵包店連進去的欲望都沒有,以前覺得抵擋不了的蛋糕都失去興趣,甚且蔓延到所有麵食,牛肉麵、水餃、饅頭光看就討厭。

連看到小麥的圖片都反感,這到底怎麼回事?吃麵包的歷史總有四十幾年,以前老家的早餐是稀飯加麵筋、豆腐乳、燙青菜沾醬油膏,老人家的素早餐,我們姐妹常假意扒兩口,一出門飛奔至早餐店,點一份熱牛奶加兩片烤土司,塗著厚厚的煉乳與奶油,那時覺得人間至上的美味不過如此。

飲食口味可能與思想有關,我們以西式麵包對抗本土老式粥飯,自以為是時髦洋化。

鼎盛期在大學時代,特愛政大對面麵包店剛做好的起司奶酥麵包,為此天天在出爐前等在門口,我穿著時髦的T恤、水兵褲搭麵包鞋,背有鬚鬚的嬉皮袋,上面貼著黃色笑臉貼紙,旁聽西語系的課,西化到最高點。我愛吉他、西洋歌曲,尤其是瓊.拜雅,還到處演唱,我更愛泡西餐廳,吃那不倫不類的牛排,喝那不解其味的咖啡。

然後就到了美國,在難吃的食物中,淘汰到剩貝果與乳酪,天天吃,餐餐吃,一年吃掉幾百個貝果。

那時還是麵包主義者,飯粒都是數著吃。

現在不想吃麵包,然也不想一早醒來就吃飯,每到吃早餐總是無比徬徨迷惘,到底該吃什麼呢?處女座是秩序與規律的動物,一旦亂了秩序,簡直跟失了魂差不多。

難道是厭食症?然中餐、晚餐食欲好好,主要是飯食,吃得香噴噴。

難道變成米飯信徒?試過五穀米、十穀粉,燕麥粥、米麩,還有肉粽、蛋餅,有一回還啃麥當勞炸雞腿,實在太不像樣,而且非常麻煩,這些絕非長久之計。然也不想太早對清粥醬菜投降,那等於宣告吃老人齋。

我的胃告訴我,已把這一輩子該吃的麵包都吃完了。

也有可能是老化的跡象,麵包大多油重,弱化的胃再也受不了奶油多的食物。

想起祖父年老時沒胃口,不吃粥飯也不吃麵包,小祖母用冰糖煮兩顆雞蛋,多年來他早餐只吃這個。

難道我已來到那個年紀?如此竟陷入自悲自歎的情境。我還沒那麼老啊!我的胃最後告訴我該吃一點豆泥,蕃茄煮白豆也不錯,這時食欲終於來了,那不是中南美洲的食物嗎?會不會是讀太多馬奎斯、聶魯達的結果呢? ●


偷照片

◎紀大偉

在東亞的庭園藝術中,「借景」是殺手絕招。比如,遊客透過月門看見寶塔青山,但是此塔此山根本不屬於此園。

在印象之中的板橋林家花園,借景是行不通的,很可惜:如果遊客看見園外景色(即水泥建築鐵窗公寓之類)反而殺風景。

我常在電腦網路上借景。誠然,網路上的圖片向來取之不竭,但是近年來有了變化。十年前的數位相機不實用,現在卻人手一台;十年前只有行家會建個人網站,現在小學生也會開部落格。以前大家拚命從網路上「抓圖下來」,現在人人積極「餵圖上網」。不少美食達人去各種館子吃飯時,都愛趁餐廳老闆不注意時,把食物拍攝下來,然後將照片送上網路──這就是「分享」一詞在網路世界的範例。

分享美食照片,如今成為極其平常的嗜好,甚至習慣──可是在十年前,這一整套行為模式根本無法想像。在那時候,分享國外觀光照片就很了不起了。

既然網路族樂於分享,於是「www.flickr.com」這個分享照片的網站在各國紅翻天。台灣許多部落格的「格格」、「格主」也都大方開放「flickr」相簿給任何人看。

我常偷看陌生人的「flickr」相簿。假設我要去吳哥窟觀光,行前我再也不必倚賴書店的吳哥窟攝影集或是旅遊圖文書,也不必盡信各種「官方網站」的宣傳照片──這些照片太假,都故意美化景點;我卻可以在「flickr」找到各種旅行者(自助的,參加團的)分享的照片──這些照片不是以商業利益出發,因此更具有說服力。

如果我真的去了吳哥窟,我不但不必去買當地的風景明信片,甚至我不必親手拍照。各種生活化(而非做作的)旅行照片在網路上多得抓不完。只可惜我本人不在照片之中──如果真要耍賤,也可以來個照片合成啦。原則上,我根本不必帶相機出門了。

於是我開始了偷照片的生涯。家人聽聞我去參加北極賞鯨之旅,便向我要賞鯨照片去看。我去「flickr」相簿,抓了別人的賞鯨照片,轉寄給我家人看;他們看得很開心,也不質疑我為何在顛沛流離的賞鯨過程中還有力氣拍照。我才沒那個閒工夫呢,豈不凍煞我!這樣偷照片是不是很不道德?就當我在學古人借景吧。 ●


羊肉配薄荷醬

◎新井一二三

西式烤羊肉的吸引力,當然主要在於玫瑰色嫩肉;不過,薄荷醬(mint sauce)的魅力也絕不可低估。

羊肉配薄荷醬,估計是英國人發明的。猶如美國人吃烤火雞一定配紅色酸甜蔓越橘醬(cranberry sauce)一樣。

所不同的是:火雞本身味道清淡,除非配醬料,否則吃起來會沒意思。羊肉的情形恰巧相反;它本身味道特重,當配料的薄荷醬又極香極酸地相當強烈,兩者合在一起,好比是個性明顯的男女談戀愛;一開始衝突很大,後來卻熱烈地互相渴望彼此融合的結果,竟造成味道上的揚棄,奧伏赫變(Aufheben)!我第一次吃烤羊肉配薄荷醬,乃在一個蘇格蘭裔加拿大朋友家。「你是日本人,我不敢請你吃海鮮。

但是,烤起羊肉來,世界上沒有我們蘇格蘭人的對手。」說著,她從烤箱裡拿出一整條熱騰騰的羊腿來了。

由主人切成薄片後,跟「穿上衣的馬鈴薯(jacket potato)」一起往盤裡盛上,自己要些黃油胡蘿蔔四季豆,也撒上了肉醬(gravy)。若吃烤牛肉,則桌子上還一定有乳白色的辣根醬(horseradish)。但是,那晚朋友遞給我的,倒是深綠色的濃醬,散發著激烈的醋味。

「這是什麼?」「是薄荷醬啊。吃烤羊肉絕不能沒有的。」我用調羹舀了一點,跟小塊羊肉一起放進嘴裡去。哎呀!香極了!這無疑是我在加拿大嘗到的最好吃的東西。就那樣,我迷上了烤羊肉配薄荷醬。

搬回東京以後,很難買到羊腿,加上家裡的烤箱不大,我只好買紐西蘭羊排。把兩塊羊排用繩子繫成皇冠形狀,抹抹大蒜,撒鹽、胡椒,放進烤箱裡烤一個鐘頭。不久開始散發出烤肉的香味來,趕快得準備馬鈴薯和配菜,以及最重要的薄荷醬。

英國製造的瓶裝薄荷醬,東京一些進口食品店有賣,但是特意去找也太麻煩,最近我都自己做了。新鮮薄荷專摘葉子,切成了碎末就加白糖兩茶匙、果醋兩湯匙、少許鹽和一點熱開水,混合後放在冰箱冷卻即可。跟半熟羊肉一起吃,保證全身感官都發出歡喜的聲音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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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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