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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想妳 2個字判賠25萬

〔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手機簡訊不要亂傳,玩笑開大了,小心得吃官司還要賠錢!台北縣三峽鎮已婚林姓婦人常遭台電曾姓員工以電話騷擾,未料,去年3月凌晨,曾某突然傳來「想妳」2字簡訊遭林女的黃姓丈夫發現,一度導致婚變,林女不甘受辱而告官,要求賠償100萬元,板橋地院審理後,同意被告簡訊導致林女婚姻失和,判賠25萬元。

女方丈夫誤會抓狂

板橋地院表示,被告辯稱以手機簡訊傳達「想妳」2字,僅屬情緒表達,並無毀損林女名譽過失或迫害貞操可能,當晚他因酒醉才傳此簡訊,隔天知道造成林女困擾後,立即委請台電姓吳股長與原告聯絡,並前往林女住處向其黃姓丈夫解釋。

被告認為反應過度

被告認為,他傳簡訊行為應不至於造成林女與黃姓丈夫分居,反倒是黃某異於常情反應,並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能想像,不能因此斷定他需負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林女認為她是有夫之婦,且育有1女,雖因業務關係認識被告,但她為照顧幼女辭去工作後,被告不但曾打電話問候,陸續又來電騷擾,未料,被告又改傳曖昧手機簡訊內容,她都不予理會並警告被告,怎知被告半夜又傳來「想妳」2字簡訊。

林女說,當時她正在睡覺,丈夫兼差剛返家仍未入眠,發現曖昧簡訊後,不但非常氣憤,還誤會她與被告存有曖昧關係。

院方表示,努力打拚賺錢的林女丈夫當場回撥電話給被告,準備質問對方用意時,被告卻立即將手機關機,林女認為,被告此舉導致丈夫無法諒解並害她家庭失和,丈夫甚至還要求與她離婚,她也因此背負不貞名譽,身心備受煎熬,精神瀕臨崩潰。

院方審理後認為,「想妳」簡訊確實可能導致已婚女子配偶誤會妻子與傳簡訊者存有曖昧關係,加上傳訊時間接近凌晨2點,更容易讓被害人配偶心生疑慮,進而造成婚姻失和,被告所為已屬故意侵權行為,但難以認定對林女貞操權侵害,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後,判處被告賠償25萬元,登報半版道歉的請求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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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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