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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藝術中心的35億

▇蕭亞譚

據報載,北市府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台北藝術中心整體開發計畫」,該計畫將採取分區開發的模式,地點選定為士林區。北市府將編列三十五億元興建三廳一館(戲劇廳、音樂廳、大舞台以及藝術圖書館),三廳一館約占整個「台北藝術中心」基地面積的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的基地面積做為文化創意產業區及觀光旅館區,北市府將採取設定地上權標租方式興建。

文化局表示,「台北藝術中心」將運用周邊商業土地資源,開放民間廠商投資興建文化創意產業商店、辦公室空間及觀光旅館,整體形塑一個複合式的文化產業區域。北市府將以標租周邊商業土地所得的土地租金及地上權權利金,做為該藝術中心的專款專用基金,未來將成立台北藝術中心基金會,營運則傾向由北市府本身或委託專業藝文團隊辦理,預定民國一百年完工營運。

我曾經擔任文建會主委機要與高雄市市長機要等職務,對於文化行政與市政規劃略有涉獵,看到這則訊息不禁要提出兩項質疑:首先,北市府是否應該在任期只剩半年之際,逕自通過預算高達三十五億、完工年限長達五年的重大建設案?距離市長、市議員改選已不到六個月,北市府應避免議決重大市政建設計畫,以留給繼任的市長與市議員一個重新檢討省思市政規劃的空間。

第二則是北市府的文化資源應該如何配置?當台北市已經擁有兩廳院與華山藝文特區以及大大小小的表演展覽場地,是否還要把相對稀少的文化資源投注在興建硬體設施?對於台北市的文化活動而言,這三十五億的建設經費若移作補助小眾的前衛藝術展演、輔導草根的鄰里社區團體、讓街頭巷尾都充斥著精緻藝術、讓各個角落都可以體驗常民文化,相信都比大興土木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用。

回想起建成圓環重建與孔廟圍牆拆遷等文化保存的重大爭議,呼籲北市府文化局,應該優先與行政院文建會進行協調整合,集中資源,共同先將華山藝文特區經營起來,而不是資源分散另起爐灶又搞一個某某文化園區。對於這種打著文化旗號,屆時OT給財團經營的都市計畫,個人認為實在值得商榷,也希望未來的新任市長與市議員能重新加以評估。(作者曾任職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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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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