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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非自資投資 免證所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本週將發布解釋令,為外資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問題解套,在台有分支機構的外資,以自有資金投資股市的證券交易所得,才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若是外資總公司在海外募集資金,受託代客操作,因實質受益人並非外資法人,其證券交易所得即可免稅。

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起開始實施,明年就要開始申報,但最低稅負制將法人證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即所謂的「法人證所稅」,外資只要在台灣有分支機構或營業代理人,證券交易所得就要課稅。

但這項規定引起外資反彈,行政院、中央銀行與金管會也都有意見,要求財政部修改規定,讓外資的證券交易所得維持免稅優惠,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更於7月4日為新舊財長交接典禮進行監交時直接嗆聲,強調她不會讓步。

財部本週發布解釋令

面對各方壓力,財政部終於決定讓步,從最初的「立場未變」、「修法解決」,到最後決定依行政院的意見發布解釋令,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外資在台若無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只有一個投資帳戶進出股市,本來證券交易所得就免稅,若外資在台有分支機構,未來將以是否以自有資金投資為標準,認定其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免稅。

賦稅署官員進一步指出,本週就會正式發布解釋令,外資在台有分支機構者,若以自有資金投資股市,證券交易所得仍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若外資總公司在海外募集資金再進行代客操作,其證券交易所得就可免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上市櫃半年報 8月底前申報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今年上市公司半年報申報時間,證交所訂出最後的時程表,除了台灣母公司半年報需於8月31日前申報之外,合併報表最晚需在9月13日公告申報。

上市櫃公司半年報需提出合併報表,從去年開始實施,原本合併報表僅申報年報時需同時編製,因此證交所昨天再次提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的半年報,依規定皆須在8月31日前公告,合併報表也應一併提出,但若合併報表編製因作業時間不及,無法如期於半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申報者,最遲應於半年度終了後75天內(9月13日)補行公告。

不過證交所也提醒,金控公司不在此寬限範圍之內,半年報及合併報表,依證交法第36條規定,皆需在8月31日前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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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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