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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極限 竟成必藥之惡
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原本是「以運動為基礎,促進健全的體格與高尚的品德的發展」,但運動員在追求更快、更高與更強的同時,禁藥使用似乎已成為「必要之惡」。
運動藥物的使用最早要追溯至西元前3世紀,1名希臘醫生賈倫就曾發表古希臘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增進運動表現的事實。
第2次世界大戰後,安非他命成了運動員普遍服用的藥物,不少運動選手以興奮劑提升運動表現。1960年羅馬奧運,丹麥自由車選手詹森在100公里團體賽中猝死,檢驗發現體中存有安非他命與硝酸尼古丁的反應。
同化性類固醇於50年代為美國健美選手所採用,之後也出現在田徑與舉重運動員之間,其作用在增進肌肉與增強肌力,以增強訓練的強度。
1988年漢城奧運男子100公尺決賽,加拿大短跑選手班強生以破世界紀錄的9.79秒摘金,2天後被檢驗出尿液呈陽性反應,證實使用同化性類固醇,班強生的金牌和世界紀錄都被取消。
漢城奧運奪下3金、被譽為「花蝴蝶」的美國女子短跑名將葛瑞菲絲,於1998年在睡夢中去世,死因引起諸多揣測,一般認為和她早期服用禁藥脫不了關係。
3度奪得奧運金牌的土耳其「舉重神童」穆特魯,去年歐洲錦標賽被驗出使用同化性類固醇禁藥,遭國際舉重總會處以禁賽2年處分。
靠速度與力量討生活的美國職棒大聯盟,這幾年同樣「藥影幢幢」,巨砲坎塞柯在一場聽證會上更爆料,在80至90年代中期,大聯盟球星使用禁藥就像喝咖啡一般稀鬆平常,這已是大聯盟比賽的一部分,一語道出禁藥遭濫用的現象,單季全壘打紀錄保持人邦茲,更因禁藥問題,成績難以讓人信服。(記者許明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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