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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沒遮攔 肺癆出庭嚇壞人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男性當事人日前到台南地院開庭,在開庭前,這名男子未戴口罩與他人聊天,直到進法庭開庭才戴上口罩,法官問及,男子才稱是開放性肺結核患者,法官嚇了一跳當庭裁示改期開庭,要求該男子下次開庭務必戴好口罩再到法院;法警也痛罵男子自私、沒有公德心。
據了解,25日下午,台南地院排有1庭違反動產擔保交易罪案,年約60多歲的邱姓當事人,他報到時未戴口罩,在開庭前也與他人在法庭外聊天,因外表無特殊之處,法警不以為意。
不過,邱某進入法庭後戴起口罩,僅掩住嘴巴、未蓋住鼻子,法警以為邱某可能感冒才會戴上口罩。當承審法官詢問邱某目前住處時,邱某答稱︰「他沒住在家裡,因為染上這種病,不能跟家人住在一起。」法官一聽、納悶地問︰「是什麼病啊?」邱某說︰「是肺癆啦!」心中暗吃驚的法官再追問是開放性的嗎?邱某才坦承是開放性肺結核患者。
對邱某未在進入法院時全程戴上口罩,法警也顧不了顏面,當場發飆、痛罵邱某怎可如此自私、可惡,沒有公德心。
法官當庭裁示改期再開庭,並請邱某下回戴妥口罩,最好能戴上N95口罩,避免傳染。
南市衛局:開放性肺結核 強制就醫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疑似開放性肺結核病患到法院趴趴走一事,台南市衛生局說明,只要是確定列管的開放性肺結核病患,從今年4月起,一律強制病患就醫,不得在外趴趴走,否則可處以罰款。
衛生局表示,如司法、警察單位遇自稱這類患者的當事人或嫌犯,可直接詢問在那家醫院就醫,行文向該醫院調閱此人病歷查明或打電話請衛生局派員前往檢驗,以免當事人假冒是肺結核患者,最重要的是,與這類對象接觸的司法人員,應先做好戴口罩、保持距離等自保動作。
南市衛生局說,中央推動10年肺結核病減半計畫,從今年4月1日起,只要是開放性肺結核確定病例,一律列管、強制就醫1個月,如患者欲出院,須由醫師檢驗確認患者痰中無菌,才能同意患者出院。
恐煞 法院「門口」開庭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有「天下第一院」之稱的台北地方法院,什麼怪狀況都有,肺結核、SARS被告都遇過,但北院有一套完善的防毒機制因應,從未造成意外。92年SARS期間,台北地院開庭時,因發現被告疑有染煞症狀,遂破天荒至法院門口開庭,開庭時從法官到被告,全都戴口罩,庭訊結束後立即消毒。
北院的防毒最經典畫面,是92年6月20日的防煞開庭,當天晚間11時許,張姓竊嫌落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張某猛咳不止,並自稱發燒好幾天了。當時台北地院法警發覺張某有染煞症狀,立即啟動防毒機制,法院為求慎重,決定在法院門口開庭。當時法官、書記官、法警及被告均戴口罩,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此外,台北地院也曾遇過自稱染有肺結核的被告出庭,當時法院立即啟動防毒機制,法官下令窗戶全開,並架設電扇通風、全程戴口罩,並派法警管制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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