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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涉行賄 反北纜人士促解約
〔記者陳璟民、林恕暉、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線纜車爆發弊案,反北纜人士昨日批評,BOT廠商儷山林公司涉及賄賂行為,注重守法價值觀的市長馬英九應視之為重大違約,立即與儷山林解約、停工,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法律責任,但馬英九謝絕回應,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則說,除非司法判決廠商有罪,否則仍依約執行計畫。
反北纜人士昨天約十時在市府大門口集結,希望遞交訴求北纜解約停工的陳情書給馬英九處理,他們高舉「停工、撤照、環評、解約」等大字報,還上演踢皮球諷刺劇,高呼「中央與市府、市府與廠商不要踢皮球」口號。
市府駐衛警、轄區刑警全程監控,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警告牌差點上陣;新工處總工程司劉國銘出面接下陳情書,沒有任何說明或承諾;陳情群眾稍後轉往市議會,市議員藍世聰接待時表達堅決相挺的立場。
北頭生態文史協會理事長陳林頌指出,儷山林是用賄賂方式申領建照的惡質廠商,豈有資格參與北市重大開發案?馬英九應秉持法治及道德高標準,認定這種不法行為,達到「足以嚴重影響纜車興建營運或土地開發經營」的重大違約程度,斷然跟業者解約。
八頭里仁協會前理事長陳慧慈抨擊,馬市府為讓北纜規避環評,纜車路線寬標準,不採我國規範的十五公尺,而用中國規範的十一公尺,開發面積因此低於十公頃,得以逃避環評,「棄台就中」的作法可議。
馬英九昨天不願回應儷山林有無「重大違約」,僅表示「該說的都說過了」。新工處長李四川則指出,全案正在司法偵辦階段,市府與廠商有契約關係,將依約興建纜車;而北纜採用單線自動循環式纜車,與歐洲、中國的系統相同,路線寬只要十一公尺就夠,不適用我國法規所指複線纜車系統的規範。
涉圖利廠商 周玉蔻今告馬市府瀆職
〔記者林恕暉、陳曉宜/台北報導〕台聯台北市長參選人周玉蔻昨天強烈質疑台北市政府於北纜案全程未經比價、競標,圖利特定廠商,市長馬英九更於去年二月策動立委、副市長葉金川遊說行政院,要求儘速通過北纜案,她今天將前往地檢署按鈴控告馬英九等市府官員涉嫌瀆職。
對於周玉蔻將按鈴控告馬英九瀆職一事,台北市政府發言人羅智成表示,市府不回應選舉口水戰。
周玉蔻指稱,根據北市府新工處去年三月一日的工作報告,清清楚楚的標示著「邀請立委餐敘協助督促行政院儘速通過本案」等字樣,這是市府公務員記錄下來的文字,其背後又有多大的陰謀,更令人質疑。
周玉蔻說,令人不可置信的是,該案去年四月二十日公開招標時,招標書上隱匿商機,不寫明隱含二十億元商機的研習住宿設施,致使其他廠商無意投標。
北纜變更未公告 市府招商過程可議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據行政院熟稔BOT案的官員指出,就北投纜車BOT的招商公告看來,北市府在招商的過程中雖無不法,但就招商的時間點與文字的內容來說,確有可以討論改進的空間。
這位官員指出以時間點來看,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政院核定北纜變更一案,但直到五月十二日才由內政部公告,北市府於這段期間的四月二十日,就正式就北纜案公告招商,直到六月三日結標。他質疑北市府為何不將公開招標過程,延至內政部五月中公告後?
官員並強調,北市府在公開招商公告中,寫了「依相關法規辦理」,這一點上有投機取巧之嫌,因為本案的招商過程正好跨越「變更前」與「變更後」二個時期,依法是依照哪個階段的法?市府是否明知將要變更,因此,使用這句文字敘述,為日後的改變預留伏筆,不得而知。
〔記者王亮勻、陳璟民、洪敏隆/台北報導〕在內政部公告北纜案允許開發項目多了「研習住宿、溫泉遊憩設施」後,北市府未再擬定新的公告招商文件,曾評估北投纜車BOT案的遠雄集團認為,市政府如此會導致投資者基礎不平等,不過有興趣的投資者應會多方搜集資訊,對於投資者權利並無太大影響,是因市府作業流程不夠透明,才惹爭議。
遠雄集團最後未申請北纜BOT案,據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表示,當時台北巨蛋BOT案仍懸而未決,考量多方因素而沒有再將人力、資金投入北纜。
包括美麗華集團、北投溫泉業者等也曾對本案有興趣,但最後因個別因素未參與競標。他們都表示,並不知道山上站土地開發,可增加研習住宿、溫泉遊憩設施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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