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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取回扣 瑞芳鎮長收押

〔記者林嘉東、簡群育/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瑞芳鎮公所公務員涉嫌收取工程回扣案,在收押行政室雇員吳國忠、建設課技士張東陽及包商李連福3人,以及檢方掌握鎮長顏世雄涉案具體事證後,昨天凌晨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對此事件,鎮公所昨天是一片低氣壓,員工也相當震驚,但也希望司法早日還鎮長清白,台北縣政府則依地方制度法78條1項3款規定指派參議鄭昭雄代理鎮長職務。

基隆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瑞芳鎮公所自93年起,在發包的河川整治、排水溝、道路修繕等工程,涉嫌向承包商索賄情形,累計數百萬元。

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王亞樵今年3月29日指揮北機組搜索瑞芳鎮公所、鎮長住處及包商等20餘處,隔日凌晨向法院聲押已經被拘提的吳國忠、包商李連福2人獲准。

檢方接著查出,建設課技士張東陽明知包商違法借牌施工,並未向政風單位檢舉,也未解除契約,致包商順利施工、請款,甚至無視抗爭,任意剷除私有地的地上物後佔地施工,施工時造成路面與邊坡產生極大落差,造成用路人受傷,請求國家賠償中,由於張東陽涉案事證明確,已於19日被法院羈押。

3人羈押期間,向檢察官自白,他們自93年起,在發包的工程中向得標廠商收取固定回扣,但有些得標廠商並非內定包商,為了能順利取得回扣,在承包商工程完工時刻意刁難包商,或由吳打電話向得標廠商索討1到2成的回扣金。94年間,曾直接到1名承包商家中強索500萬元現金,所得賄款再與鎮長朋分。

檢察官王亞樵在掌握鎮長顏世雄涉案具體事證後,前天傍晚6時,指揮北機組幹員以嫌疑人身分傳訊顏世雄,由於顏到案時仍全盤否認,檢察官認為顏所涉為5年以上重罪,認為有羈押必要,凌晨2時許當場諭令逮捕,並向法院聲押,基隆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昨天清晨6時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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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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