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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全真父遭撞死案 騎士脫產 判賠405萬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藝人葉全真父親趙有信,於91年初遭王姓機車騎士撞倒死亡,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民事求償案,判決肇事者王某須賠償給葉女與其母親、哥哥、姊姊等4人,合計405萬1870元;全案仍可上訴。
91年1月26日上午9時25分,葉全真時年65歲的父親欲從三重市正義北路住家,前往中山路的三重醫院就診,卻在醫院附近的行人穿越道,遭上完大夜班的王某騎機車超速撞及,當場倒地;葉父雖被送往三重醫院急救,並轉往台安、長庚等醫院,但仍於同年2月 8日凌晨,頭部重傷不治。
兩方和解不成,加上肇事者王某也疑有「脫產」行為,將個人的房地產賣給其兄長,因此葉全真家人共提出王某涉及過失致死、偽造文書、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及民事求償等,共4件刑民事訴訟。
至於涉及過失致死部分,高院於93年1月間宣判,判處王某徒刑7個月,有關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高院也於今年5月間宣判,判決王家敗訴,要求肇事者王某的哥哥,須將位在台北縣三重市仁化街某5樓建物、土地,向三重地政事務所辦理的移轉登記塗銷;此兩案均正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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