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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巡官酒駕肇逃 長官幫脫罪?
〔記者蔡民一、王鈺淳、丁偉杰/嘉義報導〕原岸巡四二大隊中隊長蔣明勳涉肇事逃逸,並被爆料還涉酒駕,可是經岸巡四二大隊長潘文智利用職權為蔣明勳開脫酒駕公共危險罪名;潘文智說指控不實,處理該案件的警方也強調,酒測時被害人家屬也在場,酒測值確實是零,並無任何疑慮。
蔣明勳否認酒後駕車,並說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靜待判決結果;被害人家屬則無異議。
民眾向本報爆料,指95年4月10日清晨5時7分,岸巡四二大隊中隊長蔣明勳(現任職四二大隊巡防官)於嘉義市林森東路酒駕撞死林姓婦人後逃逸,四二大隊長潘文智接獲消息,透過關係協調嘉義縣竹崎鄉復金派出所延後酒測3小時,期間蔣員喝大量礦泉水以降低酒測值。
大隊長:警依法處理
潘文智獲悉遭指控表示案發時正值休假,接獲隊部通知後,於下午4時餘分到達竹崎分局,當時相關筆錄製作等程序已經完成。警方處理案子有一定的程序,他也沒有這麼大的能力去請警方免除酒駕刑責。
處理整起車禍案件的復金派出所羅姓主管澄清,事發後花費2小時才確認肇事者,他於當天中午12點到蔣明勳家中找人時,蔣似乎不知道自己撞人。蔣到案時,被害人家屬也在場,他還未拿茶水給蔣飲用時,就已先為蔣酒測,酒測值確實是零,警訊後,依肇事逃逸致死罪嫌將他函送軍事法庭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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