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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調解有功獲獎 被爆造假
〔記者蕭夙眉、謝鳳秋/中縣報導〕台中縣政府表揚績優獨任、協同、轉介調解人員,受獎人之一的霧峰警分局楊姓小隊長,被踢爆拿造假資料而獲獎且記功;霧峰警分局昨日展開調查,表示一旦查出資料造假,一定處分,且撤銷功獎。
霧峰分局基層員警說,抓到小偷才記嘉獎1至2支,但協同調解5件即可記嘉獎1支,功獎攸關警察的升遷和考試,如今,爆發巡邏不去巡邏,反倒「為民服務」協同調解,乾脆所有警察都忙「為民服務」,記功獎比較快。
澄清:打電話調解
楊姓小隊長解釋,遭質疑的協同調解案,他都是打電話向交通事故兩造說明路權等相關交通規定,既然打了電話,代表參與協同調解。
楊姓小隊長協同調解委員調解交通事故,共報31件的協同調解,霧峰分局依照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給楊姓小隊長2支小功,且獲縣府表揚績優協同調解人員的縣長獎,日前才由縣府官員頒發獎牌。
不過,台中縣議員何欣純接獲檢舉,質疑楊姓小隊長獲獎的31件協同調解案中,接近一半的調解案,楊姓小隊長都巡邏、值班、備勤,怎有辦法去協同調解,其中去年12月22日晚間8點45分,該名小隊長本該巡邏,但調解書上,他卻蓋下協同調解交通事故的個人印章。
質疑:當班怎能調解
何欣純表示,若該名小隊長到場協同調解,意味放著治安不管;而小隊長若去巡邏,那麼,他在調解書上蓋章,是不是涉及偽造文書?
霧峰分局督察組長鄭三龍說,不少員警榮獲績優轉介、協同調解人員,根據員警拿來的調解書判定,調解書上印調解會的關防、交通事故的兩造簽名、調解委員簽名等,很難去懷疑書面資料造假。但接獲檢舉後,已調閱勤務表、調解書等比對資料,且詢問交通事故兩造,釐清楊姓小隊長是否到場調解。
霧峰分局分局長孫太康表示此案已調查,一切秉公處理。
小辭典/協同調解與轉介調解
●協同調解
所謂的協同調解人是與鄉鎮市公所遴聘的調解委員一起調解糾紛,協同調解人需由民事糾紛的兩造均認同的人擔任,協同調解人必須親自到場調解;以警察單位為例,協同調解5件,即可記嘉獎1支,但協同調解記獎的模式,已於年初取消。
●轉介調解
地檢署、警察人員為減少司法訴訟,將民事兩造轉介調解委員,以警察機關為例,轉介20件調解案,記嘉獎1支。
資料來源:調解會
整理:記者蕭夙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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