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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倉儲業者協議 無法律效力

〔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台中港務局昨日指出,中港、德隆、建新三家倉儲業者2004年私下簽立「經營權利轉讓書」,港務局事先知道協議內容但並未同意,該局強調,台中港港區設施的經營管理,非經港務局同意,不可任意轉租、轉讓,因此,三家業者簽立的協議書內容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港務局認為,每噸8.95元的碼頭工人年資結算金,係由裝卸業者自行負擔,並非在裝卸費率上外加由貨主支付,這點與鋼鐵公會認知差距很大,鋼鐵公會表示,如果不用支付這8.95元,裝卸費率可以更低,且三家倉儲業者白紙黑字寫下協議書,涉嫌利用市場寡佔地位進行聯合行為,是不爭的事實。

台中港務局業務組長林春福指出,高雄港及基隆港分別於1998及1999年完成棧埠裝卸業務民營化,各裝卸業者為爭取貨源,競相以較低費率向業主承攬貨物;台中港因有碼頭工人抗爭,遲至2005年才開放第三家倉儲裝卸業者參與經營,林春福則坦承,台中港開放前一般散雜貨裝卸費率偏高,的確為事實。

林春福說,台中港自去年10月完成自由化競爭後,裝卸費用率約下降二成,為每噸60至70元之間,此費率因倉儲業者需承租土地及設施負擔租金,而略高於基隆、高雄兩港。

港務局說,2004年1月公告的「台中港一般散雜貨裝卸倉儲業務開放案辦理公告」,即已明白揭露碼頭工人年資結算的具體措施,即裝卸業者向貨主收取的裝卸費用中每噸抽取8.95元,作為碼頭工人年資結算的經費來源。此方案公告後遭碼頭工人強烈抗爭,港務局因此撤銷開放公告,為此遭調查局調查是否有官員涉嫌圖利。


業者可能被罰 與公平會鬥法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針對公平會去年12月接獲檢舉,指台中港三家倉儲業者違法溢收裝卸費用,作為中港、德隆兩公司員工退休年資結算之用。公平會表示,目前該案調查已近尾聲,公平會7月也去函主管機關交通部港務局尋求專業意見,開罰與否需等收到函覆後才有定論。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台中港三家倉儲業者溢收裝卸費用一案,公平會自去年底接獲檢舉,即展開調查,目前調查已接近尾聲,事證調查差不多告一段落,也已經給業者說明的機會。

不過,周雅淑坦言,先前在調查此案時,公平會也特別慎重,因為一旦此案調查成立,並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可能構成二次聯合行為,業者將面臨鉅額罰鍰及刑責問題。而業者過去曾因聯合行為被處分停止違法行為,也會儘量避免牴觸法令規定,甚至和公平會鬥智、諜對諜,也造成公平會蒐證困難。周雅淑指出,目前調查已經接近尾聲,公平會也在7月發函給主管機關交通部港務局尋求專業意見,希望和公平會的想法互相印證,而不光只是公平會的片面思考而已。在取得主管機關的專業意見前,公平會也不敢貿然下判斷,現在主管機關並未回覆。

周雅淑強調,開罰與否必須等到主管機關函覆作為依據,才會有定論,並非因為立委關切才遲不開罰,如果因為立委關心就不辦,那就不需要有公平會了,不如把公平會裁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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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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