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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被WTO去主權化的新事端

▇ 洪思竹

我國加入WTO後的首度「貿易政策檢討」甫於上(六)月底完成,藉此聽取其他會員對我國貿易政策及實踐的意見,可謂甚具意義。但我國在此過程招致「去主權化」處遇,其嚴重性值得關注!

按為增進各會員貿易體制的透明度,WTO建立了「貿易政策檢討機制」,依其規範,我國須每四年接受一次檢討,為配合檢討的進行,會員與WTO秘書處須各自撰擬書面報告。

慣例上,秘書處所撰擬報告的通用格式,係在該會員的貿易政策項下敘明其Institutional and legal regimes,亦即藉由介紹憲法、中央政府組織及法律體制,來敘述該國貿易政策的形成過程。民眾皆可在WTO公開網站Trade Policy Review項下完整見到各國檢討報告的通用格式。

我國今年首度參與貿易政策檢討,WTO秘書處刊印的書面報告,我國Institutional and legal regimes部分竟然一字無存。究其原因,不外是諸如憲法、中央政府機構等主權意涵的詞彙,無從出現在臺灣的報告中。

此一重大背離WTO慣例的事件,仿若我國在此國際場合招致貶抑,然而經筆者查詢日內瓦熟悉WTO實務的人士後,獲知此一事端實源自我國在二○○一年「工作小組報告」的過程,亦即臺灣在當時自我捨去所有具有主權意涵的文字。筆者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自由廣場「WTO的外交大挫敗真相」已予揭露,但這種隱匿史實的行徑似乎又再度發生,筆者須嚴正指出:

一、臺灣有無事先掌握秘書處書面報告的重大異常?有無及時向WTO秘書處提出質疑,表達應有的嚴正抗議?

二、倘若這些舉措未曾出現,究竟係我方首席官員默認此一「去主權化」的待遇?抑或是國內決策體系接受此一「去主權化」的待遇?

三、國內決策體系對我國申請加入WTO前身GATT在一九九二年被「主席聲明」所框上的枷鎖,以及在二○○一年入會工作小組報告自我「去主權化」的嚴重決策意涵,一再被隱匿或模糊焦點,建議學術界應發揮歷史良知,成立發掘真相小組,還原決策歷史,俾供全體國人檢視!

目睹WTO網站再度以確切文義將臺灣去主權化,而三十餘位官員蒞臨日內瓦的壯盛陣仗,返國迄今竟未見對國人作一交代,是主事官員刻意隱匿此一現象?或是另有其他隱情?國人應該有知的權利!

(作者為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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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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