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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繳款率 逐月升高
〔記者盧麗玉、梁世煌/台北報導〕卡債協商繳款情況有如倒吃甘蔗,繳款率逐月升高。7月份繳款率至21日止,已達84%,若計算至今日(25日)應可超過6月繳款率85%。這樣的繳款率不僅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曾國烈很滿意,銀行業者對這樣的結果也感到滿意。銀行業者也呼籲,申請債務協商者盡量繳款,以免毀諾被信用註記,連要再申請債務協商恐怕也有困難。
自去年至今銀行業者深受雙卡呆帳影響,各銀行上半年的獲利大幅衰退,以消金業務為主的銀行,不是虧損就是小賺,各銀行紛紛出售不良債權、增資或引進外資等,降低銀行虧損。為此,台灣智庫上周曾邀集金管會、兆豐金、台新金、安泰、花旗、玉山金、國泰世華及學者專家舉行「我國消費金融的發展、問題與對策」研討會,為台灣的消費金融市場進行把脈,而該場會議乃台灣爆發雙卡風暴以來,國內首次針對卡債等消金問題所舉行的大型研討會。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曾國烈在會中指出,政府推動的債務協商機制將扮演重要角色。截至6月底止,透過該機制協商成功的案件金額已達2,470億元,顯示債務協商機制已成功發揮功效。
根據統計,截至上週五(21日)統計,各銀行繳款率看來表現都不太差,中華銀94%、萬泰銀93%、國泰世華90%、中國信託89%、聯邦銀82%、台新銀82%、大眾銀和安泰銀也有77%,整體平均繳款率接近85%,若計算至7月25日寬限期,繳款率會高於過去三個月。
一般來說,債務協商繳款日是在次月10日,銀行會給十個工作天的寬限期,雖然次月10日無法準時繳款,但兩個禮拜的寬限期超過,銀行將視為「毀諾」。一旦「毀諾」,信用註記年限將是先前協商的還款期數加上三年,例如,申請協商繳款時間為24個月(兩年),則毀諾信用註記將延長為五年。另外,如果卡債協商成功卻沒依約繳款,民眾也無法再申請第二次協商。 雖然卡債協商優惠機制已於4月結束,不過現在有需要卡債協商的民眾仍可向八大債權銀行申請。
目前雖已過了4月申請高峰期,但卡債協商申請案件仍有一萬多件,銀行業者表示,先前部分銀行因成本考量而建議主管機關提前結束卡債協商機制,不過若卡債協商提前結束,統一協商平台消失,對於部分仍有意願申請協商的民眾來說,需個別向各銀行提出協商申請,多了麻煩,協商申請的意願就會降低,若卡債協商機制持續存在則銀行就有機會收回壞帳。因此,目前銀行業者已有共識,照原訂12月的時間結束卡債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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