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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醫生不倫戀 女判刑男無罪
〔記者朱俊彥/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未婚女藥廠業務員與已婚公立醫院醫生發生不倫戀,男方妻子發現後對2人提出告訴,女方雖稱不知醫生已婚,但男方為求脫罪,辯稱「女方應知道他已婚」,最後女方被判刑3個月,男方則因妻子撤回告訴,沒事。
判決書指出,該名25歲女藥廠業務員,因工作關係,93年3月認識大她14歲,任職台中市某公立醫院的陳姓醫師,並與對方發生多次性關係,直至今年2月間,陳妻發現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庭訊時,鄭女辯稱,她認識陳姓醫師時並不知對方已婚,且當時追求她的醫生很多,一開始是在未將對方當作結婚對象前提下交往,直到今年農曆過年時帶他回家見媽媽時,對方才說他已婚。
但陳姓醫師則說,他與鄭女發生關係前,曾於約會時向她提過要回家帶小孩,也曾與她討論過自己的婚姻狀態,交往期間當他向鄭女提到她歸宿的事,鄭女也說以後再說, 目前不可能和他有結果。
承審法官認為,鄭女在已知對方婚姻關係存續中,連續與有婦之夫相姦,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出軌的陳姓醫生則因妻子撤銷告訴,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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