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民進黨「趙建銘條款」 廉政規範 擴及公職家屬

全代會通過廉政條例

〔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民進黨全代會昨日通過被指為「趙建銘條款」的「廉政條例」,除規範正副總統等黨籍公職外,也納入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和卑親屬及其配偶,若涉及違反廉政行為,廉政委員會有權約詢。

針對賄選、收賄和瀆職影響清廉形象者,條例規定,已起訴者,建議停權以上處分,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建議除名處分。

另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約詢、或拒絕提供相關文件或證據者,可以作成警告、停權或除名處分,並移送中評會裁決。

雖然總統女婿趙建銘在台開案爆發後已經主動退黨,不過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說,第一家庭成員都願意配合廉政委員會調查,他並肯定這項廉政條例的通過,能夠彰顯民進黨的進步性。

全代會昨日在討論這項提案時,黨代表楊典忠一度發言批評,廉政委員會將淪為「橡皮圖章」,甚至變成黨主席個人工具。他建議,廉政委員應經中執會審查,再交全代會任命。對此,黨主席游錫堃低調回應,黨重大議案都會送全代會,並裁示廉政委員名單授權中執會決定。

立委趙永清也強調,民進黨當前氣勢之所以會如此低迷、艱困,就是出在廉政問題。

廉委會將可約詢扁嫂

廉政條例適用對象包括六項,涵蓋正副總統、立委、政務官、國營事業政府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黨務主管等黨公職人員,其中第一類:正副總統、立委、縣市長和縣市議員,其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卑親屬及其配偶,涉及違反廉政行為,廉政委員會也得約詢。

條文說明,重要公職人員掌握龐大行政及立法權力和資源,易生貪腐行為,其家屬更常藉此對外以權謀私,為防杜弊端,重要公職的主要家屬,也應適用廉政條例。

廉政條例規範違反廉政行為範圍,包括貪污罪經起訴者;刑法殺人、重傷、搶奪等罪經起訴者;以強迫、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向公職人員、民代遊說;以及其他違反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而影響民進黨名譽者。不過各審判決無罪者,得回復原有權利。

廉政委員會委員共十一人,受理違反廉政行為檢舉、調查,經調查後,可做成警告、停權或除名處分建議,交中央評議委員會裁決。

▲TOP 
2006年7月24日星期一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西進衝過頭 薪資降就業難 全民嚐苦果
關廠潮 中高齡勞工飄搖
傳產失業夢魘 科技新貴皮皮剉
陳博志︰加碼中國 拉低台灣工資
投資中國 拖垮台港經濟
錢進中國 台灣嚴重失血
民進黨「趙建銘條款」 廉政規範 擴及公職家屬
民進黨全代會通過 禁代繳黨費 砍十萬人頭黨員
藍綠家法相似 輕重有別
周聯華 籲停止謾罵抹黑
旅日台灣僑團 發表挺扁聲明
滅宋計畫 藍營基層盛傳
NCC九委員 傾向暫時留任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