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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趙建銘條款」 廉政規範 擴及公職家屬
全代會通過廉政條例
〔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民進黨全代會昨日通過被指為「趙建銘條款」的「廉政條例」,除規範正副總統等黨籍公職外,也納入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和卑親屬及其配偶,若涉及違反廉政行為,廉政委員會有權約詢。
針對賄選、收賄和瀆職影響清廉形象者,條例規定,已起訴者,建議停權以上處分,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建議除名處分。
另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約詢、或拒絕提供相關文件或證據者,可以作成警告、停權或除名處分,並移送中評會裁決。
雖然總統女婿趙建銘在台開案爆發後已經主動退黨,不過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說,第一家庭成員都願意配合廉政委員會調查,他並肯定這項廉政條例的通過,能夠彰顯民進黨的進步性。
全代會昨日在討論這項提案時,黨代表楊典忠一度發言批評,廉政委員會將淪為「橡皮圖章」,甚至變成黨主席個人工具。他建議,廉政委員應經中執會審查,再交全代會任命。對此,黨主席游錫堃低調回應,黨重大議案都會送全代會,並裁示廉政委員名單授權中執會決定。
立委趙永清也強調,民進黨當前氣勢之所以會如此低迷、艱困,就是出在廉政問題。
廉委會將可約詢扁嫂
廉政條例適用對象包括六項,涵蓋正副總統、立委、政務官、國營事業政府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黨務主管等黨公職人員,其中第一類:正副總統、立委、縣市長和縣市議員,其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卑親屬及其配偶,涉及違反廉政行為,廉政委員會也得約詢。
條文說明,重要公職人員掌握龐大行政及立法權力和資源,易生貪腐行為,其家屬更常藉此對外以權謀私,為防杜弊端,重要公職的主要家屬,也應適用廉政條例。
廉政條例規範違反廉政行為範圍,包括貪污罪經起訴者;刑法殺人、重傷、搶奪等罪經起訴者;以強迫、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向公職人員、民代遊說;以及其他違反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而影響民進黨名譽者。不過各審判決無罪者,得回復原有權利。
廉政委員會委員共十一人,受理違反廉政行為檢舉、調查,經調查後,可做成警告、停權或除名處分建議,交中央評議委員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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