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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中信辜家下重手

中信金持有兆豐金股票事件餘波未了,金管會再度開鍘,此次矛頭指向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 (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中信銀被罰1,000萬

〔記者盧麗玉/台北報導〕中信金運用海外資金持有兆豐金股票風波未平,除了日前限制中信金及中信銀相關業務、暫緩中信銀申請海外分支機構和暫緩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案之外,金管會昨日展開第二波處罰,不僅處罰中信銀相關法規最高罰鍰1,000萬元,要求中信銀香港分行一年內不得承作與股價連結之金融商品,並於一年內賣出兆豐金3.9%持股,金管會更要求中信金討論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的職務適任性。

中信金利用香港分行購買海外結構債以連結兆豐金股票3.9%股權,以建立投資部位,購買結構債的資金也與原先向金管會申請作為授信業務用途不同,金管會代主委呂東英表示,日前對中信金的處罰公文還未送出,就發現相關部分事證,再度深入調查,才有第二波處罰案。

經追查,金管會認為中信金在建立兆豐金投資部位是有計畫性的。中信銀在2005年9月30日董事會核准向某國外券商購買2.6億美元連結式結構債,連結台、港、日、韓等一籃子股票,2005年12月6日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第二次向董事會提出增購1.3億美元結構債,二次共購入3.9億元結構債。經調查,第一次購買結構債的連結標的和比重是由張明田決定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第二次增購結構債時卻仍未針對結構債連結標的與比重據實以報,連結標的與比重與董事會決議不同。

中信金於今年1月12日董事會討論投資兆豐金控時,併購小組沒有將結構債所連結的44萬張兆豐金控股票(3.9%股權)一併提報討論。不僅如此,中信金在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控時,也沒有將香港分行曾購買3.9億美元結構債連結兆豐金控股票一事告知金管會。金管會表示,整件投資案,大約在台新金買彰銀的事件發生後開始運作。

認定董座辜仲諒失職

中信銀於今年1月27日將3.9億美元結構債出售給與中信集團「有點關係」的一人公司,金管會認為,中信銀將結構債賣給第三人,而不直接贖回,讓交易程序變得複雜,且交易程序不必要也不合常規,這件售予第三人的鉅額交易僅簽報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核定,未依循「分層負責表」所定的「金融交易信用風險對手額度申請」需報經董事會同意之規定,且第三人經手賺得價差初估約2,700萬美元。

金管會認為,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不僅逾越分層負責的規定,整件金融債券募集資金變更用途也都知情。金管會認為辜仲諒失職,中信金必須討論辜仲諒擔任中信銀行董事長及董事之適當性,一個月內需函報金管會辦理情形,而中信金與中信銀也必須就整件投資案相關失職人員予以追究責任,一個月內必須將議處情形函報給金管會。

要求降低兆豐金持股

另外,金管會原核准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的持股部位5%~10%,需降低成5%~6.1%,中信金必須將利用此一交易程序所獲得的3.9%兆豐金股份於一年內處分完畢。金管會同時將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項規定,對中信銀處以該條文最高罰鍰1,000萬元。

此外,買入與贖回結構債的價差也必須追回或向相關失職人員求償,中信銀香港分行一年內不得再承作與股票連結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管會表示,希望能藉由這次處罰,以啟示業界未來在金融合併過程能遵守法令。


辜仲諒 急召主管會商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再度遭到金管會重罰,更一併要求檢討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的適任性,由於這項處分,算是自中信銀成立以來最重的一次,中信金所有的一級主管,自昨日傍晚起,就在辜仲諒坐鎮指揮下,緊急會商因應對策,直至晚間均未結束。

中信金昨晚表示,針對金管會對中信銀香港分行從事海外結構債券交易的相關缺失,所給予的處分及要求,將即刻進行深入了解與檢討,如果相關人員確有疏失,中信金將儘速做出必要的處置,並將相關辦理情形函報金管會。

此外,由於金管會的處置,將涉及中信金必須售出兆豐金持股,已取得的兆豐金董事席次可能不保,甚至必須更換銀行董事長,中信金昨日低調的表示,會在主管機關給予的一個月時間內,仔細研究後再對外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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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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