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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 馮滬祥:「她體內沒我東西」

〔記者孫友廉、李明賢/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性侵害菲籍女傭案,一審士林地院判處馮某徒刑4年;高等法院昨天上午開庭,據了解,馮滬祥仍抗辯無罪,強調犯下本案應另有其人,庭訊長達6小時,直到下午4時30分才結束,合議庭定於8月9日早上10時宣判。

昨天庭訊後,馮滬祥召開記者會,並出示刑事局及法務部調查局等多份鑑定報告書,澄清自己並未性侵菲傭,當初性侵案根本是遭人設計,他也再次強調自己的清白。

馮滬祥指出,他本身並沒結紮,而刑事局報告清楚提到,被害人陰道抹片透過顯微鏡檢查,並未發現精子細胞,被害人擦拭下體的衛生紙雖有精液反應,卻無精蟲,顯示「菲傭體內根本沒有我的東西」。

他並引用許姓博士的DNA鑑定報告,指稱由於陰道抹片有精液反應卻無精子細胞。就科學上而言,屬於「無精蟲症」,懷疑應該是菲傭與其他男性做愛後的結果,與他無關。

據指出,昨天開庭時,馮滬祥就提出這兩份刑事局鑑定,指稱從被害人陰道抹片、擦拭下體衛生紙等,可知僅有精液反應,並無精子細胞;同時引據生物學許姓博士和研究男性不孕症詹姓博士分析,指稱會有此種鑑定結果,該男子應為「無精蟲症」患者,或已進行結紮。

馮滬祥指出,基於他個人並未罹患「無精蟲症」,也非結紮者,因此全案應有另1名男子存在,他並聲請傳喚許姓博士、詹姓博士,以及當時檢驗受害菲傭的馬偕醫院醫師出庭作証。

為此,高院合議庭一度暫停庭訊,召開評議15分鐘,但合議庭決定駁回馮滬祥的聲請。據了解,合議庭基於調查局鑑定全案沒有第三人的DNA,或認為馮某的聲請與本案無關,才決定駁回。

對於已返回菲律賓的被害菲傭,法院也試圖傳喚,並且找來1名翻譯,但昨天菲傭仍未出庭;庭訊時,由於被告要求逐字逐句記載,使得庭訊十分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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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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