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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裙底風光 收藏逾萬張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有偷拍女子裙下風光被查獲紀錄的男子張家榮,前晚涉嫌在北市南京西路「屈臣氏」再度對一名邱姓女子犯案時,因數位相機的閃光燈引起邱女男友的注意,當場被「抓包」,扭送警局;警方調查,張嫌偷拍穿著迷你裙女子裙底長達5年時間,所有「成果」全儲存在他的個人電腦裡,經過計算,竟有1萬5千餘張。
大學畢業 任工程師
據了解,嫌犯張家榮(36歲,有妨害秘密前科)畢業於國立大學,現任職某電腦公司軟體程式研發工程師,民國90年時,張嫌即開始用數位相機偷拍穿著迷你裙女子的裙底風光,並在台中首次被查獲,當時張嫌以2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
張嫌偷拍失風後,並未引以為戒,仍在大台北地區女性較常出現的賣場、書局作案,民國92年8月,張嫌又在北市大安區的「誠品書局」內被捕,並以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後獲判易科罰金9萬元。
張嫌供稱,因他長期埋首於電腦研發,個性又內向,至今仍不曾有與異性交往的經驗,為宣洩壓力,才於下班之後尾隨穿短裙的女子,偷拍她們的裙底風光,每次他在偷拍和觀賞成果時,都會感到特別刺激,所以才一直犯案迄今。
前晚張嫌在南京西路的「屈臣氏」發現邱女穿著短裙,遂取出相機從後偷拍,邱女任職馬祖調查站的周姓男友發現閃光燈閃個不停,回頭即見張嫌用相機對準女友裙下,遂一把將他揪住,扭送中山警分局。
癖好短裙 尋找獵物
警方隨後前往張嫌住處搜索,從張嫌的個人電腦裡發現1萬5千餘張被害女子的相片,張嫌坦承,光是近2年即已偷拍1千餘次,凡是穿著短裙的女子都會引起他的興趣。
偵訊後,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張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則諭令張嫌1萬元交保候傳。
電影放映師 偷拍挑臉蛋
記者王瑞德/特稿
偷拍之狼令婦女聞風色變又咬牙切齒,台北市一名電影放映師,利用播放電影的空檔,潛入廁身於同棟百貨公司女廁內,進行長達3個月的偷拍計畫,恐怖的是,除了偷拍婦女如廁畫面外,他還特別拍攝「被害人」上廁所後照鏡子洗手的臉部特寫,如果嫌長相不夠漂亮,還當場倒帶洗掉重拍。
不過,最令被害人難堪的是,必須根據偷拍影帶「指認」自己,北市這一名電影放映師所偷拍的女性上廁所鏡頭,因畫面太過「震撼」,被害女性必須看過眾多影帶後才能找到自己的畫面,成為「二度傷害」。
更可怕的是,由於立法的疏忽,警方竟發現無罪可罰,但又不甘心將犯罪「成品」交還給偷拍之狼,於是表面上便以「告誡」為由放其一馬,但私下「查扣」偷拍光碟;為了彌補此一離譜現象,最後政府為此立法成立「妨害秘密罪」,從此偷拍之狼不再逍遙法外,必須為自己變態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變態偷拍源起於日本AV色情片,台灣色狼有樣學樣,利用可自動對焦的V8、D8,數位相機或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偷偷進行偷拍,不少手機業者為了建立優良形象,還特別設計拍攝時會發出聲響,以善意「提醒」遭拍攝者。
15年前,台北市西門町出現一位偷拍之狼,他將V8放置於只微開小孔的手提袋裡,再偷偷放在公車、火車,或速食店外的騎樓柱子旁,由於大部份坐車或等人的女性缺乏警覺性,這名色狼竟已製作完成長達7小時的偷拍影帶;直到一名被害人發現不對,色狼急忙拿著「犯罪工具」準備落荒而逃時,才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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