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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48中國漁工 海陸專案戒護

〔記者唐聲揚、簡群育/綜合報導〕基隆市48名滯港中國漁工昨天遣返,市府會同海巡署、區漁會等單位確認漁工身份後,以專案由警方戒護載往宜蘭南方澳漁港,等待對岸接運,預計今天上午,漁工即可順利返回福建老家。

但北縣貢寮鄉澳底籍漁船新勝發號僱用的中國漁工梁閩霞可沒這麼幸運,他因家裡有急事,作業中的船主吳聰輝央請另艘漁船載回漁港,辦理手續讓他返回中國,但海巡澳底安檢所以非原僱用漁船載回,拒絕受理相關程序,雙方差點引爆衝突,最後雙方同意以轉移僱用漁船方式解決。

基隆這批漁工來台最久的已經超過3年,其中超過半數屬於台灣、印尼漁業合作的遠洋漁船漁工,今年漁船返回正濱漁港後,有的經營不敷成本已經決定停航,有的正值歲修,因為時間不定,所以決定先解僱這些漁工並將他們送回。

漁業署新規定,漁工遣返,除了利用合法接駁交通船,一律以原僱用漁船接送,對於因船主歇業的漁工而言,基隆尚無合法交通船,等於無船可搭,經市府、立委爭取,漁業署日前同意以專案方式處理,由南方澳交通船跨區協助。

昨天上午9時,48名漁工打包好行李,由原雇主自岸置中心領出後,經確認身份後登上2部遊覽車,開往宜蘭南方澳,遊覽車上除有市府、漁會、海巡人員隨車,市警局並派出荷槍實彈的霹靂小組,分乘2部警車全程戒護。


新制問題多 遣返成本高

記者唐聲揚/特稿

48名滯留基隆的中國漁工昨天以「陸運加海運」方式遣返,整起事件看似落幕,其實衍生的問題一堆。

漁業署今年新頒規定,漁工往返兩岸,除利用合法經營的交通接駁船之外,必須以原僱用漁船載送,過去請託友船方式已被禁止,交通船也不得跨區經營,如此一來,碰到類似漁船歇業,又沒有交通船,漁工將進退不得。

漁業署或許也發覺這樣不對勁,幾經折衝,才答應以「專案」方式辦理,但又不甘不脆,一會兒擔心陸運等於「入境」,一會兒又怕漁工逃跑,最後動用海巡、警方人力全程戒護,搞得跟偷渡犯一樣,增加船主負擔,也浪費社會成本。

漁船載送漁工往返兩岸,行之有年,不論原船載運或託友船載運,只要雇用時按照規定,嚴格查核身份,既然來台工作沒問題,遣返時又何需多此一舉,自找麻煩。再者,台灣有合法交通船的縣市少之又少,硬性規定不能跨區經營,顯然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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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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