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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甩教友巴掌 判拘役20天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大庭廣眾下甩人巴掌,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最重可判刑1年!

教會長老伍崇賢在台北市濟南教會廣場上掌摑教友鍾江山一耳光,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鍾某未被打傷,傷害罪不成立,但他公然被甩巴掌,人格及名譽均已受辱,故依公然強暴侮辱罪,判伍崇賢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侮辱是指以「言語」或「舉動」侵犯他人,如公然辱罵、嘲笑他人,即觸犯公然侮辱罪,最重可處60日拘役。

而伍崇賢在教友面前掌摑鍾江山,已經使鍾某感到難堪、不快,鍾某身體雖然未受傷,但人格權已受損,法官認為伍崇賢的行為已屬公然侮辱,因伍某是動手侮辱他人,已觸犯刑責更重的「公然強暴侮辱罪」,最重可判1年。

若鍾某被打傷,伍某就涉及傷害罪,依法最重可判刑3年。

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2日中午,當時台北市中山南路濟南基督長老教會主日崇拜剛結束,教會廣場上正舉辦「茶餅會」,鍾江山即朝著伍崇賢迎面走去,正當鍾某向伍崇賢說「新年恭喜」時,話才出口,伍崇賢即一巴掌打上鍾某臉頰。

鍾某遭掌摑後,立即向檢察署提出強制及公然侮辱等告訴,檢察官也予以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伍崇賢說,2人有財務糾紛,因鍾某表面功夫做得很好,他一時失控打人,並無侮辱他人意圖,他覺得很抱歉。

法院認為,伍崇賢犯案時,有發洩心中不滿之意,明顯涉及公然侮辱,但考量被告動手後立即向被害人道歉,僅判他拘役20日,並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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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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