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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取壺爐 糊塗法官變竊嫌
代為保管 引發誤會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李世華遺失1個電磁爐及茶壺,經法院徹查,從監視錄影帶中發現是法官沈士亮拿走,花蓮地檢署日前以竊盜罪嫌起訴沈士亮,聲請簡易判決。唯沈士亮強調這是場誤會,要求以通常程序公開審理,還他清白。
去年8月間,沈士亮被控在涂姓工友桌上取走1個電磁爐及茶壺。這個電磁爐及茶壺,是涂姓工友為法官李世華整理搬遷辦公室時,從辦公室取出來暫放的。
起訴書表示,當涂姓工友發現電磁爐失竊後,曾大聲的在辦公室大聲叫喊、多方詢問,沈士亮還曾上前詢問發生何事,但並未告知是自己拿走。花蓮地方法院嚴肅看待這起案件,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電磁爐與茶壺確是沈士亮取走的。
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移送地檢署偵辦,沈士亮承認他從涂姓工友的桌上取走電磁爐及茶壺,以為是剛離職法官林國泰忘了取走的,因此好意幫忙保管,想找機會還給林國泰。
但是,林國泰出庭時證稱,他使用的是一體成型的泡茶組,他任職花蓮地院期間,沈士亮也曾到過他的辦公室喝茶。檢察官據此認定沈士亮應知道取走的電磁爐及茶壺並非林國泰所有。
起訴書指出,沈士亮身為司法人員,對於工友桌上的物品係屬有主物,應有所認識,不可在不查的情況下取走,沈士亮竊盜犯行應可確定。
沈士亮十分懊惱表示,取走電磁爐及茶壺是因他好意而衍生的一場誤會,當他發現錯誤後,已馬上歸還;李世華也曾在花蓮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不願追究,但竊盜案件是公訴罪。
至於沈士亮被起訴後,因所涉案件並非情節嚴重如貪瀆案件,暫時不影響其法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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