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稱「半套」不算嫖妓 妻欲離他喊冤
不聽解釋 憤而毆妻
〔記者徐夏蓮、朱俊彥/台中報導〕老公到風化場所玩「半套」,回家還向妻子稱那家護膚店做的「半套」都很「純」,不是性交易;妻子氣他敢做不敢當,明明去嫖妓,還死不承認。 台中市有1對夫妻為此起爭執,老公自認「清白」憤而毆妻,妻子氣得聲請家暴保護令並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界人士指出,不論是「半套」或「全套」,只要涉及金錢交易,在法律的認定都屬「買春」行為,妻子當然能以此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訴請離婚,並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男子擔心家暴中心社工的想法和妻子一樣,會讓他賠了妻子,還得失去孩子,竟然專程跑去家暴中心向社工人員解釋,他只是玩「半套」,事情真的不是妻子說的那樣。
找上社工 解釋半套
社工看他專程來解釋,雖感受他的誠意,但到底什麼是「半套」,卻聽得一頭霧水,因為他的妻子只說2人起口角,發生家暴案,根本沒有提什麼套不套的,社工問他什麼是「半套」?
他眼見社工也不懂,只好硬著頭皮解釋說「全套」是性器官有接觸,「半套」是用口或手、性器官沒接觸,所以他不算和別的女人發生性關係。
社工聽完後,覺得兩者沒什麼不同,他憤而向社工表示,自己明明是清白的,為什麼大家都誤會他,離去時他還撂下話,現在只求法官能懂,不要也誤會他。
法界人士表示,丈夫在外嫖妓或與他人通姦的行為,造成妻子身心飽受虐待不堪繼續同居者,即可構成訴請離婚的要件,但法官判決,須以是否有具體事證為認定標準。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當事人認為「半套」非雙方性器官的直接接觸,只是對方以口或手接觸其生殖器,不算是真正的性行為,所以他是「清白」的,但在法律上的認定,此舉已構成性交易要件。
法界人士也提醒當事人,若要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且獲判勝訴,須掌握先生買春的具體事證,或是重要證人的相關證詞,才比較有勝算。
名詞解釋/半套全套 曖昧術語 來自三溫暖
〔記者孫義方、張協昇/台中報導〕情色行業中「半套」、「全套」的性服務從何而來,據內行人說,最早是自三溫暖中傳出,客人在泡好澡後,就到暗房接受服務,一般而言,做了半套後多會再進一步做全套,然而有客人認為只要性器官不接觸就不算出軌,或怕染病,因此只做半套。
警方表示,無論全套或半套,一旦查獲,均依刑法妨害風化罪嫌將負責人送辦,從事性交易成年女子,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妨害善良風俗罪嫌送辦。由於嫖客不罰,一般都會供出實情,所以主要採信嫖客供詞。
內行人說,由於三溫暖的情色服務太曠日廢時,因此就有業者將半套及全套性服務單獨抽出,成立護膚坊,一時之間護膚行業大為興盛,街頭上的男士舒活館、男子護膚中心等其實都是如出一轍。
內行人說,如今半套、全套等服務也轉進到酒店內,由於這種包廂內半套性服務,對客人而言十分新鮮,有時三五好友一起在包廂中把「檳榔叫出來」,集體性服務更加刺激,因此也曾大行其道一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