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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續會小組會呂東英︰新設金控門檻 資本額300億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金管會代理主委呂東英昨天在經續會財金組分組會議上表示,新設金控門檻應訂為資本額300億元,不過,由於與會者有不同意見,昨天會議做成「由主管機關與相關金融同業公會檢討訂定及審核」的共識。
呂東英指出,政府提出金控減半政策,又允許新設金控,本來就很矛盾,雖然金管會立場中立,但他認為,設立新金控的資本額門檻必須考量自然成長因素,三年前國內金控設立門檻是資本額200億元,但過去三年來14家金控淨值平均數成長率149%,因此,他建議新設金控資本額門檻應是200億元乘以1.5倍,即300億元。
但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表示,現在金控環境是一種不進不出的大悶鍋,受到無形的限制,也造成不公平的情況,因此,他認為可以訂定最低資本額,但不要變成進入障礙;台大經濟系教授許振明也表示,金控資本額門檻一下子提高到300億元,未免太高,這樣會影響市場開放,因此,他認為金控資本額門檻應該壓低。
由於與會者有不同意見,昨天會議因此達成以下共識:「有關金控公司之申請設立標準,請主管機關提供過去運作經驗,就申請者的財務業務健全性、經營管理能力、資本適足性(含最低資本額)、對金融市場競爭程度及增進公共利益(含公司治理)之影響等,徵詢主管機關及相關金融同業公會意見後,檢討訂定及審核。 」
約制金控公司負責人 金管會擬修法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強化金管會處置金控公司及銀行負責人的法律依據,金管會決定修改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將金控公司及銀行負責人的資格條件、誠信條款等,納入金控法及銀行法規範。
近年來金管會陸續處置相關金控公司及銀行負責人,包括解任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職務、對彰化銀行董事長張伯欣祭出停職處分等,不過,目前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資格條件等,只在「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中規定,屬於行政命令,強制力不足,金管會因此希望納入金控法及銀行法規範,以提高至法律位階。
金管會主委呂東英表示,金控法與銀行法是否給予充分授權,還是可能會被質疑,但至少有那樣的意涵,因此,金管會傾向修法,將原來在行政命令中有關金控公司及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及誠信條款的規定,提到金控法與銀行法中,畢竟「人無信不立」。
此外,金管會近來對金控公司負責人展開適格性的行政調查,對此,呂東英表示,調查結果出爐後,將會公開,讓市場有所警惕,金管會也會加強立即糾正措施,發現問題後儘快糾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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