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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百合說話

敬愛的范雲,這次我不跟

■ 林能山

這次親綠學者所發出的聲明,廣受各界矚目,但若干觀點仍有討論空間。

聲明指出,因為陳總統已經失去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所以呼籲阿扁以辭職的方式,為弊案承擔政治責任。這個說法中的「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都過於空洞,社會要如何衡量?判斷的指標又是什麼?這個批判和社會另一部份人民的認知,有很明顯的差距。

憲法明文規定一任四年,但陳總統的政治責任應追究到什麼程度?弊案發生後,陳總統做了自我處分,除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之外,權力完全下放給行政院長,這樣的自我處分,所持的道德標準也不算低,同時也為自己用人不當和女婿涉案承擔了很高的政治責任。

總統這個職位,要在什麼樣的道德標準下引咎辭職?道德是主觀的,當然各方可依自己的道德標準來判對是非對錯,但是,當道德標準被社會濫用,這會讓台灣掉入一個道德極端的亂象,跳脫了制度的設計;以道德訴求要求總統下台,對一個新興民主政體台灣而言,反而不利,與台灣的民主「典範」也無關。

該聲明另一重要的論調指出,藍綠陣營的認同問題。以這次罷免案來看,對於反對罷免案者來說,台灣認同只是變項之一而已,其實罷免案的正當性不足而難以說服他們,也是另一個重要因素。該聲明指陳台灣認同者縱容民進黨的弊案,與事實相差太大,同時也傷害了許多為深化台灣認同而努力的選民。

這次事件,我們看到行政權不再干預司法權,賦予檢調單位獨立辦案的空間。雖然總統的親信和女婿可能犯法令人遺憾與失望,但是這次事件的確顯示了台灣的民主進步,司法權已經不會像以往一樣遭受行政權的干預。

雖然該聲明的立意良善,但呼籲陳總統以辭職來建立政治責任與民主的典範,似乎要求過當,陳總統已經下放權力來承擔政治責任,社會大眾應該讓這個事件回歸到憲法與司法的層面。

筆者曾為野百合學運的一份子,這次,難以跟隨范雲了!

(作者為英國Keele大學國際關係系博士班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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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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