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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銀烏龍案 金管會罰200萬元
〔記者盧麗玉/台北報導〕昨天金管會對土地銀行烏龍案處以200萬元罰鍰,金管會認為土銀電腦程式出錯,明顯內控失當,已違反銀行法的規定。另外,台灣中小企銀因銀行行員涉及舞弊,昨日遭金管會處罰300萬元。
土銀於今年6月中旬,提供勞保局總經理史哲個人資料給勞保局政風處進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時,雖然史哲個人存款帳戶與其擔任勞保局法人代表之法人存款帳戶列帳無誤,但電腦程式檢索史哲個人存款之歷史檔案,誤將法人帳戶列入個人存款報表,土銀也沒進行檢驗覆核此項錯誤,顯見該行並未依規定建立內控制度或未確實執行。
對此一烏龍案,金管會昨日依銀行法第129條第七款規定處以200萬元罰鍰。金管會表示,各銀行對電腦程式之設計、測試及上線查詢使用應確實做好檢視,即使是客戶資料查詢都不能輕忽。
金管會昨日也依未建立適當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確實執行,對台灣中小企銀處以300萬元的罰鍰,並要求該行解除舞弊行員職務及暫停蘆洲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有價證券業務。
金管會表示,台灣中小企銀蘆洲分行因內部控制不符牽制原則,主管也未確實執行覆核工作、密碼控管欠嚴謹及自行查核工作未落實,導致蘆洲分行施姓行員有機可乘,不僅自行開偽帳戶、擅自更改客戶戶名、挪用客戶存款、擅自變更基金客戶資料並擅自贖回客戶基金,淨盜賣金額達1,100萬元。
金管會昨日依規定處罰台灣中小企銀300萬元,並解除該行員職務及暫停該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有價證券業務,並要求該行對破案有功人給予獎勵,金管會呼籲銀行要確實檢視內控制度,避免造成客戶損失或舞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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