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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識字九旬翁 檢方罰簽悔過書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五順街市場元月發生火災,疑因其中一戶電線走火引發火勢,燒毀一排10棟房屋,所幸無人傷亡,檢方發現起火點屋主賴某未注意房屋維修,導致電線老舊失修,引發公共危險,10名住戶控告91歲屋主賴阿新,因被告老邁、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一年,因賴某不識字,當庭請他簽立制式悔過書。
不過,檢方緩起訴處分要求老翁罰寫悔過書,引起法界質疑,法界人士指出,該項裁罰依法並無不可,但毫無實質意義,年輕當事人寫悔過書,還能反省過錯,但老翁人生經歷豐富,行為能力卻日漸消退,依法可減輕其刑或免刑,卻要求其寫悔過,情何以堪!
緩起訴書指出,賴阿新老先生獨居中市北區五順街市場一間木造房屋,因屋內電線老舊造成短路,案發當天上午,天花板已悶燒多時,在屋內看電視的賴老先生還不自知,對面檳榔攤小姐發現屋內冒煙,大喊失火了,賴老先生卻因嚴重重聽,仍無行動,鄰居進屋才將老先生拉出。
經過消防局的鑑識,確定是老先生住處的電線走火,天花板的電源配線熔斷起火,被波及的屋主吳秋香等10人聯名控告賴阿新。
檢察官王淑月指出,刑法規定80歲以上依法可減輕其刑,但如不起訴對被害人不公平,而緩起訴可以附帶捐款、社區服務、法治教育、寫悔過書,因賴老先生無法自行書寫悔過書,最後僅在制式悔過書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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