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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蕩詐騙 鎖定藏匿中國主謀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警政署為徹底打擊詐騙集團,昨天行文全國各縣市警局,要求將已偵破或偵辦中的詐騙案主嫌、共犯,凡目前藏匿中國者,全數彙整資料,警政署將運用跨國打擊犯罪資源,全力將這些躲在對岸遙控的嫌犯緝捕歸案。

警政署表示,由於國內詐騙案件仍持續不斷發生,追根究柢,策劃犯案的主嫌大多在中國遙控,因此警方始終無法斷源拔根,為了建構跨國境詐欺犯藏匿中國資料,警政署要求全國各縣市警局立即清查以往偵破或者正在偵辦的滯留中國嫌犯資料,包括共犯在內,即日起建立檔案由警政署彙整。

建檔情資包括犯罪事實及歹徒藏匿中國的訊息,包括藏匿地點、聯繫人員等,警政署希望能藉由資訊的完整建立,進一步透過跨國打擊犯罪,使藏匿中國的詐騙首腦無所遁形。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指出,近來偵訊詐騙集團共犯時,得知目前許多集團在中國沿海省分包租甚至買下整棟樓層,以大批人力分工對台撥打詐騙電話,遙控跨海峽犯案。儘管目標明顯,但集團寧可撥出一大筆不法獲利,用以賄賂當地公安長期包庇,以求持續犯案,同時也增加我方查緝的難度。


詐欺累積刑度達30年

記者賴仁中/特稿

一般人認為詐欺罪不重,法律上的確如此,即使職業性首謀,以前再怎麼判,刑責最重7年,實務判決更絕少超過5年,但本月起刑法修正案上路,一舉解決了詐欺被告刑責不重的問題,今後,動不動犯下數十、上百件案子的集團騙徒,一件一件論罪,累積下來很可能刑度高達30年。

警方查獲詐騙集團,常常清出集團一犯案就是數十、上百件,再加上詐欺未遂犯也罰,民眾若接到歹徒發詐財簡訊、或接到詐騙電話,就算沒被騙成,法律上也算一件詐欺未遂案。

依此計算,本月起,詐騙集團的犯行一旦被查獲,若清出犯案百件,即使一件只判半年,一百件仍可判50年,經合併執行,可一舉達到最高刑度30年。

幫忙領款的車手或不肖電訊業者雖只是小角色,單一論罪的刑度低於詐騙首腦,但同樣因為判決案件要一件件相加,也可能動不動就要合併執行一、二十年以上。由此可見,未來詐欺犯行實質上勢將竄升成為重罪行為,行騙者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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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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