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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基金操作 擬放寬限制
〔記者盧麗玉/台北報導〕為提升國內投信事業之國際競爭力,發展多樣性基金商品,金管會昨日發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擬放寬基金操作及出借有價證券之限制。
此外,未來指數型基金之標的指數可由民間自行編纂,不再以台灣證券交易所為限,同時放寬基金議借有價證券可收取政府債券等相關擔保品,不再限現金。
為防止投信事業操空所經理的基金淨值,金管會明訂投信事業不得影響基金淨值資產價值而從事不當交易行為。金管會也考量投信業者之需求及借券市場之發展,未來也將放寬基金採議借方式出借有價證券者,除現金外,也可收取政府債券、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為出借有價證券之擔保品。
未來指數型基金之標的指數編製也不以台灣證券交易所自編或與國外指數公司合作編制指數為限,未來民間業者也可自行尋找專業公司合作或指定編制發行,而為推動民間所編之新種指數股票型基金和追蹤債券指數之上市(櫃)交易,未來可將股票以外之有價證券納入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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