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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教父 求刑10年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洗錢教父」許志棟(見圖,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涉嫌為犯罪集團洗錢,查出許嫌3年多來為人蛇集團、跨國賭博集團及詐騙集團洗錢,以及地下匯兌等,共匯出新台幣183億8千萬餘元,不法獲利3000萬元,檢察官昨偵查終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許志棟,並求刑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

檢方偵辦這起全國最大的洗錢案,由於許志棟在國內9家銀行共開設57個帳戶,每個帳戶的匯入出都非常頻繁,檢方商請金融局派員協助查對資金流向,4個月來,整理出40大本、疊起來約1.5公尺高的清冊。

檢方表示,透過許志棟洗錢的詐騙集團有數十個之多,另盧伯賢跨國簽賭集團也透過許志棟洗錢,約1300萬美金,合台幣約4億2000多萬元。

檢方調查,許志棟分別在國內、香港、菲律賓等地虛設華源昌有限公司、華源昌商號等公司行號,從92年1月起到95年3月止,假借三角貿易、商務支出、貿易佣金及代理費支出、專業技術事務支出、外幣互換兌出、已進口之貨款、未進口之貨款、償還國外借款本金等10多項名義,匯到亞洲、歐洲、美、加等20個國家,匯出金額共5億6637萬餘美元,合台幣183億8183萬餘元,而許志棟從中抽取不法佣金平均為匯款金額的0.165%,共獲利3047萬台幣。

檢方發現,許志棟神通廣大,被奉為超級大戶,常常一通電話,銀行人員就主動為他辦好匯款,且幾乎免審查,金管會已對9家銀行做出行政懲罰。


查扣84億 被害人拿不到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替詐騙集團洗錢的許志棟被逮,很多被詐騙巨款的被害人希望能從檢方所查扣的錢中追回受騙款,不過檢方說,當初查扣約84億元,悉數是盧伯賢經營賭博所得,被害人的希望可能落空。

旅美10多年的華僑黃姓婦人,是在92年底因公公過世回台奔喪,期間接獲詐騙集團的中獎通知而受騙,她寫給檢察官的陳情書中表示,返台竟然讓她破產,人生走樣,痛斥執政者無能,讓台灣變成「詐騙王國」。

另一王姓女教師,也向檢方哭訴她誤信中獎,被騙792萬餘元有部分是向學校同事借貸,導致被校方停止續聘,家庭失和,痛不欲生。至於陳姓男子被騙2000多萬元,他以為檢方抓到許志棟,被騙的錢可獲發還。

檢方則表示,詐騙集團洗出去的錢,都立刻被潛藏在中國的首腦領取一空,而許志棟在國內外的帳戶並沒有查扣到任何存款,受害人被騙的錢,難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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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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