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開案起訴特別報導
削逾1億 趙建銘依新證交法求重刑
〔記者孫友廉、林慶川/台北報導〕檢調追查趙建銘內線交易犯罪所得高達一億零五百萬元,正好跨越證交法第一七一條第二項規定,被告犯罪所得逾億可被判刑七年以上,檢方因此一口氣對他求刑八年;趙建銘成為是項法條施行以來,第一位被檢方依此求刑的被告。
相關被告除分被併科鉅額罰金外,並要追繳不法所得;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若被判刑確定,至少得繳交近一億元。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分別被併科三千萬元,若加上不法所得近三千萬元,一旦被法院認定有罪,也恐必須拿出九千萬元。
游世一若判刑須繳近億元
至於本案另一共犯前國票金控董事長蔡清文,檢方考量已坦承犯行,供出犯案情節,並轉任污點證人,適用證交法中的「窩裡反條款」,因此僅求刑兩年,建議緩刑五年,若法院認同,最後只要繳出近六百萬元的不法所得。
證券交易法第一七一條於九十三年四月廿八日修正通過,對於違反內線交易者,從原本徒刑七年以下,改變成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得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
但當被告犯罪所得金額高達一億元以上,依同法條第二項,可判處徒刑七年以上,並能併科罰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
趙建銘等人犯罪時間點為九十四年七月廿五日,犯罪金額更為一億零五百萬元,因此檢方除請求法院依法沒收外,對趙建銘具體求處徒刑八年,而父親趙玉柱再涉及侵占罪,因此被求刑十年,兩人並各遭併罰新台幣三千萬元。
張伯欣等三人閃過風暴
〔記者胡守得、陳麗珠、盧麗玉、何瑞玲/台北報導〕前彰銀董事長張伯欣、總經理陳辰昭、資金營運處長陳允進三人,在台開案中原本均被列為背信等罪被告偵辦,但檢方調查後決定不起訴偵結,因為追查的結果是,彰銀賣給台開案被告的股價,並未損及彰銀利益,且賣股經董事會通過,又他們在內線交易案中,既不是台開人員,也未傳遞台開利多消息,因而閃過台開案風暴。
張伯欣等人涉嫌背信部分,經檢方調查,彰銀賣出台開的股價,是依一定的計算公式核定,而這個計算公式是由彰銀董事會開會決定通過,並非張等人私下決定。
彰銀董座張伯欣沒被檢調起訴,在檢調方面來看,張伯欣在處理台開股票看來沒有瑕疵,不過就金管會立場來看,張伯欣在處理台開股票上,公司治理及內控欠佳,被金管會處停職半年,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目前並無重新討論此案或改變處分想法。遭金管會停職半年的張伯欣,已委請律師,向金管會提出行政訴願,至於能否獲得平反,還要一、二個月時間才會明朗化,即張伯欣雖未被起訴,暫時仍然無法回到彰銀。
呂桔誠劉燈城被控案簽結
至於立委邱毅狀告前財政部長呂桔誠、國庫署長劉燈城涉嫌瀆職一事,昨天都以未涉及刑責簽結。檢方認定,彰銀售股,劉燈城無干預權限,呂雖核准台開聯貸案,但係經董事會通過,未逾越合理程度。
交保 游轉身向趙借錢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晚六時許開庭決定是否將趙建銘等三人羈押,趙建銘進入法庭後,不時微笑,蘇德建及游世一兩人則表情嚴肅,三人均否認犯罪。待得知獲交保,游立即向身旁的趙建銘表示錢不夠,要求借一點,趙建銘說:「有的話一定借你」。
昨晚台北地院開庭,承審審判長正是審理股市禿鷹案的周占春,受命法官則為禿鷹案的陪席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為林晏如。趙建銘坦承曾參與二次三井宴,但只有聽到台開聯貸案的消息,詳細內容他不清楚,至於台開股票則是父親趙玉柱買的,他也沒有幫忙推薦蘇德建擔任台開董事,以及否認游世一送他三百萬的事。
由於趙在台開案爆發前,曾訂機票欲前往日本,審判長特地詢問他為何妻子已臨盆還想出國;趙建銘強調,這是在台開案爆發前訂的,因妻子陳幸妤心情不好想出國,他才訂機票,且有醫師證明指陳幸妤可以搭飛機。
游世一表示,三井宴上,他沒有具體聽到台開的相關訊息,至於台開股票,則是同案被告蔡清文自做主張,趁他出國時幫他購買;蘇德建表示,他是政府派來救台開的,未涉內線交易。
因檢方以不法金額逾億元,依「加重內線交易罪」可判七年以上之罪起訴,趙建銘的律師陳峰富認為,不法所得應扣除成本、稅率後再計算,若不滿一億,應是刑度三至十年的內線交易罪,陳峰富一度有意利用投影機簡報,但審判長表示,昨僅是審酌是否羈押,並未進入審理程序,要求陳峰富口頭陳述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