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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證有力 李泰安撤銷羈押駁回

〔記者葉永騫、黃良傑、陳賢義、曹明正/綜合報導〕屏東地院合議庭昨天駁回律師吳漢成聲請撤銷李泰安羈押案,庭長潘正屏說明,合議庭採認李泰安犯罪嫌疑重大,勾串證人及湮滅未扣案證據之事由存在,因此駁回律師的聲請;吳漢成表示,駁回結果在預料之中,他會審酌案情進展再提出撤銷羈押聲請。

由於檢警偵辦動作頻繁,李家為避開擾人紛爭,李妻吳春芳將趁暑假帶其小孩與李雙全一對雙胞胎兒子回桃園娘家,具有榮民身分的李聚寶因日前遭乩童打傷,準備搬進太平榮家養傷,至於李母可能暫居親友家,一家人將散居各地,遠離南迴案風暴。

吳漢成聲請撤銷李泰安羈押案,地院由庭長羅森德、法官陳海寧、陳松檀3人組成合議庭,並在書面審查後召開合議庭評議。

律師吳漢成表示,當初羈押的原因是認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但勾串證人部分,從李泰安被羈押後已無任何事實認為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檢方所稱的案件未明部分,都已由專案小組查明,因此沒有羈押必要。

屏檢檢察官蔡榮龍說,相關人證甲男供訴李泰安在南迴案中扮演的角色重大,有必要避免勾串證人及湮滅尚未扣案證據之事由存在,因此需繼續羈押李泰安。

法官認為,李泰安自羈押以來新的事證顯示罪嫌重大,且本刑在5年以上,先前地院裁決羈押的理由未消失下,裁決駁回律師撤銷羈押的聲請。

另外,泰安休息站在南迴案百日化守為攻,預備列舉15大矛盾,公開提出質疑。昨天首度發難,強調詐領保險金在於犧牲被保險人而由受益人獲利,認定李雙全不可能冒著不確定變數,與陳氏紅琛共赴翻車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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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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