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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吃女總統豆腐案 立委敗訴
蔡中涵劉文雄 稱扁付遮羞費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我國首宗現任元首訴請回復名譽案台北地院昨宣判,陳水扁總統遭親民黨立委劉文雄、前立委蔡中涵不實指控對巴拿馬前總統莫絲柯索吃豆腐、付遮羞費,台北地院判決劉文雄和蔡中涵應在自由時報等五家媒體頭版下方,刊登半版道歉聲明一日。
趙少康不必道歉 扁不再上訴
至於電視節目主持人趙少康引用中國網站資訊,影射陳水扁總統送一百萬美金生日紅包給莫絲柯索,法官認為,此在言論自由範圍內,不必道歉。
陳水扁委任律師顧立雄說,劉文雄、蔡中涵敗訴,合情合理合法,但趙少康引述中國網站資料,未加以查證即發表不實言論,卻獲法官判不必道歉,判決理由有所不備,但陳總統認為,既然法官認定趙少康說法屬言論自由,基於對新聞自由及司法的尊重,決定不上訴。
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趙少康在電視節目「新聞駭客」中說,「前巴拿馬總統過生日,收到百萬美金厚禮」,「聽說三一九槍擊案後,巴拿馬總統打電話慰問總統」,「如果送我百萬美金,我打十通電話給你慰問」。
九十三年十月廿日,蔡中涵、劉文雄二人在立院開記者會,蔡中涵指陳總統可能因吃莫絲柯索豆腐才給生日禮物;劉文雄則說這是援交還是遮羞費?陳總統認為趙少康等三人言論不實,訴請三人在自由時報等媒體刊三日道歉聲明。
蔡劉言論不實 必須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金援外交屬可受公評事項,趙少康引述網站資訊加以評論,為善意言論,並未侵權,不必道歉;但蔡中涵、劉文雄二人吃豆腐、遮羞費等說法為不實言論,侵害總統名譽,應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及台灣日報等媒體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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