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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趴改革向前走
■ 李俊毅
軍公教十八%改革,考試院會以「依權責自行負責處理」的方式通過決議。藍營四位考試委員會後發表一篇「聲明」,批評銓敘部的改革方案為「不公、不義、不實、不法」。
首先,十八%改革是否違背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此為法理上的認定問題。概所謂「信賴保護原則」乃政府依據「法律」所為,人民依據政府處分執行,才有信賴保護的問題所在。而軍公教十八%的優存改革乃依據「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所發布的行政命令,銓敘部本可依客觀環境改變加以修正調整,故並不違背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其次,有關「肥高官瘦小吏」的質疑。依據銓敘部所作的試算,一般公務人員年資二十五年退休所得,從第三職等年功八到十四職等到頂的薪資所得替代率,實施新制後退休所得與其在薪資所得的比率從八十八%至八十九%之間不等,其他年資與軍公教人員的比例亦呈現相對一致性的關係。亦即根據試算顯示,外界所質疑的「肥高官、瘦小吏」不符事實。若能客觀以本身職等標準去和自己作比較就會發現,其實所得替代率公式所減少的薪資所得比率是頗為一致的。
再則,對於公式中列入主管加給的部分,銓敘部也採從寬處理的作法,當事人可從不同方案擇優處理,第一案為原定退休生效前三年曾經擔任主管職者主管加給得列入公式;第二案採「定額」方式以回應社會的期待。從五至十四職等,從兩千元至六千五百元,每升一等加五百元,但選此定額制者必須退休前曾經擔任三年的主管職位。
吳泰成、邊裕淵、洪德旋、蔡璧煌等四位藍營考試委員事先知道表決無法通過,因此事先就擬定一份聲明稿,先入為主的批評十八%改革為「政治性衝動」、「主政者選舉失利的悲情訴求」,更被媒體扭曲為考試院不願為該改革案「背書」,此種泛政治化的舉動實在無法被有識者所認同。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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