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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國民年金險 月繳523元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行政院版的「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昨日完成初審,規劃主要將以二百六十萬名二十五至六十五歲,未曾參加農保且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為適用對象,一般民眾每月僅需繳交五百二十三元,四十年期滿每月至少可領七千六百零三元,初步規劃將以加徵一%營業稅挹注所需財源。

擬加徵一%營業稅 挹注所需財源

本法主要保障對象為,一般家庭主婦與失業者,以及目前雖加入職業工會但並無工作事實者,未來可選擇適用國民年金制度,以保障個人權益。

行政院並規劃將國民年金結合勞保年金同步實施,二項草案將在下會期送立法院併案審查,若順利立法,最快九十六年即可實施。

行政院昨與社福團體溝通並完成草案初審作業。初步排除已參加勞、公、軍保等社會保險的國民加保,但在國民年金保險法施行前即參加農保者,可選擇參加農保或國民年金保險。

該法實施後,農保即不再接受新加保;敬老津貼也將納入該法,國民年金開辦前已年滿六十五歲並符合條件者,每月仍可領取三千元。

草案並決定保費的訂定及調整,比照勞保普通事故的核定費率辦理,使未就業的配偶或中壯人口,可以享有與勞保同等保障,並以年金取代傳統一次給付的方式,以因應國人壽命延長及通貨膨脹等需求。

未來國民年金將採強制投保,一般民眾政府每月補助保費四十%,低收入戶全額補助,身心障礙者享有五十五%至全額補助,對於一時發生經濟困難的國民,可分期及延期繳納。

國民年金是依勞工最低工資投保,未來勞工就算失業,強制加保國民年金後,仍可獲得勞保最低工資計算的年金保障,所以就算二十五至六十五歲都無法就業,四十年期滿每月仍可領得七千六百零三元年金;只要就業時勞保投保薪資高於最低工資,六十五歲後每月所領的年金,就會高於七千六百零三元,並隨勞保投保年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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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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