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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革仍需努力

■莊伯仲、賴祥蔚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已完成立法,隨著黨政軍勢力的逐漸退出廣電媒體,華視也將公共化。不少學者主張台視與華視全部公共化;政府規劃的是台視民營、華視公營;這兩台的員工則傾向維持民營;也有人建議華視公共化後仍然播廣告以自給自足,算是折衷之計。但是無論如何,以目前公視的經營情況來看,如果真多了一個「公視二台」,預算將是一大問題。

公共化的方向當然正確,但是只能多幾個頻道嗎?有沒有其他作法呢?

將華視公共化的作法,在實務上恐怕不是最佳選擇。日前鄭自隆教授投書建議以「節目公共化」取代「頻道公共化」,則不失為可行之道。事實上,一九九八年公視建台以前,舊的「公視」節目即是透過三台頻道播出。現在重提此一模式,絕非走回頭路,而是別具巧思。

相較於「頻道公共化」將整個華視頻道拿來當成「公視二台」,「節目公共化」係指將台視與華視民營化,其官股出售所得專款用以孳息,委外製作合乎公共化精神的優質節目。由於電波本為國家所有,可再立法「徵召」各電視台時段,將優質節目供其播出。而各台一方面無償取得節目,另方面亦可招攬廣告,並無損失。

「節目公共化」讓優質節目存在於所有頻道,無台勝有台,創造四贏局面:民眾可在各頻道看到不同類型的公共化節目;民營電視台可善盡社會責任;政府可不花大錢就落實公共化;公視也免去了資源瓜分。除了節目與頻道公共化,媒體產業也可公共化:公民有權觀看優質節目、應由收視質而非收視率來決定頻道與節目的更迭,甚至徹底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公股條例已經通過,但媒體改革還有很多事務待推動。公共化只是一個大方向,未來仍需更多新思維來持續改進!即使像華視南遷的建議,雖然有其難行之處,但至少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倒也不必驟下斷語。

(作者莊伯仲/文化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賴祥蔚/文化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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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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