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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性勿近 醋妻擾夫判離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高雄市戴姓男子與妻子劉女結婚25年,受不了妻子強烈嫉妒心,不僅戴某與妹妹下棋會吃醋,連旅遊菲律賓夜總會,有舞者在戴某身上表演,劉女會從隔桌跑來推開,抱住老公,經戴某提出離婚訴訟,最高法院昨天判准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雖說嫉妒也是愛的表現,不能完全視為缺點,不過劉女表現太過強烈,已嚴重干擾丈夫人際關係,又有諸多不當舉措,整體觀察婚姻已難維持,故判准兩人離異。
本案審理時,被告的小姑作證說,劉女的醋勁極大,有1次哥哥的廖姓朋友帶著女朋友(日後兩人成婚),約哥哥打保齡球,嫂嫂得知連忙趕去球館,與哥哥吵了一架,並要哥哥回家。
經商的戴某常帶社團旅遊,劉女曾同行,兩人皆認識1名已婚女導遊,也一起合照過,那知日後戴某與導遊連絡旅遊事宜,劉女也吃醋,打電話去大吵。
此外,劉女結婚不到3年多,曾在婆婆打麻將時,翻過桌子,小姑託婆婆送紅包給小孩,劉女出言諷刺婆婆想拿小包來換大包;劉女也不整理家務,廚房水槽堆滿了碗盤,衣服洗完沒拿去曬而發霉,婆婆、小姑有意幫忙,劉女則拒絕。日常花費方面,劉女也毫無節制,愛買舶來品,愛請客也愛簽六合彩。
法院審酌認為,劉女的作風對戴某構成高度干擾,兩人勢必無法再共居生活,婚姻已經很難再維繫。
嫉妒 古代七出之一
記者孫友廉/特稿
劉女嚴重的嫉妒心,終致讓自己的婚姻走向墳墓,遭法院判決離婚;古代的傳統社會為維護夫權,有「七出」之說,允許男人可以休妻,而「嫉妒」即屬「七出」之一;男女平等的現代社會不能休妻,所以本案中的戴某只能靠打官司解決。
「七出」一詞,最早見於漢朝大戴《禮記》中的<本命篇>;「七出」之一的「嫉妒」,指的是元配表現出不滿丈夫納妾的言語與行為。
除了「嫉妒」外,「七出」還有「不順父母」、「無子」、「淫佚」、「多口舌」、「惡疾」與「竊盜」等。
「七出」雖是男女不平等的產物,但也出於儘量維護婚姻的穩定,避免男性動不動就休妻。
當然古代「七出」早已不符合時宜,如今我國離婚規定,男女雙方都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一項,如重婚、不堪同居虐待、惡意遺棄等,請求法院裁判離婚,類似款項僅餘對方與人通姦、有虐待對方父母等、有不治惡疾、精神病等情形。
另同條第二項是給予法院較大彈性空間,若法官考量兩方婚姻已難維持,仍可判離婚,這也是劉女離婚案的主要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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