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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矽洗錢案 起訴胡洪九等7人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茂矽集團前董事長胡洪九涉嫌利用倍利國際證券公司在海外設立的紙上公司洗錢,並透過內線交易、假債權方式,挪用及侵佔公司10億餘元,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及刑法偽造文書、業務侵佔等罪嫌,起訴胡等7人。

檢調偵辦胡洪九涉及太電掏空案時,意外發現茂矽集團旗下公司先後透過倍利公司總經理張明杰、理財部經理洪良、營業員歐梅芳等人購買海外附買回債券(RP),追查資金流向時,茂矽集團卻提前解約贖回。

檢調發現,胡為挪用集團資金炒股,涉嫌指示旗下南茂、泰林公司董事長鄭世杰等人,透過倍利公司於英屬維京群島設立的founder及BIAM公司,在92年4月至93年6月間向茂矽法人董事代表劉麗儀為負責人的BW、BR公司購買海外附買回債券,以「過水交易」方式洗錢,每筆抽佣10萬美元。

除與founder、BIAM交易外,胡洪九也指示私人秘書葉惠珍認購Modern公司股權,及向Sino公司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洗錢,上述全部金額達5億7000餘萬元。

另外,茂矽集團在92年4月公布募資不及,無法償還到期的47億元公司債重大訊息前,先行出脫旗下鴻瑞、茂福、環龍及威力公司共12萬4000餘張股票,減損2億3000萬元。

胡洪九也涉嫌偽造在NM Bank紙上銀行有20億餘元存款,製作假定存解約後,將賣股款項以茂矽公司名義為匯款人,匯至茂德公司帳戶,以沖銷積欠貨款。


新聞辭典/附買回債券

投資「附買回債券」(RP)承作的方式是,個人或是法人投資者,向債券自營商購買債券,雙方買賣時會約定在特定日期、價格,由債券自營商買回,投資的獲利則是本金加上利息,通常投資的時間,短則數天,長則1年,端視雙方所訂契約。

由於投資人無需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因此,具有資金調度靈活度高、利息免稅及安全性高等優點,是一種適合避險、避稅的投資工具。 (記者林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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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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