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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喝花酒 教授被解聘
〔記者許紹軒、范正祥、黃以敬/台北報導〕軍人、公務人員、教職人員如果涉及刑案或是其他妨害名譽的司法案件,在涉案期間的退休問題,經常引發爭議。
儘管馮滬祥性侵案還沒有定論,不過教育部人事處強調,一旦有教授被指控性侵,無論校內或校外行為,明顯已涉及教師品行是否不檢有損師道問題,身為契約雇主的學校有責任進行調查。
所謂「行為不檢損及師道」,人事處進一步指出,依據社會觀感,包括性侵害、性騷擾、論文剽竊抄襲、經濟犯罪等,都可能被視為不檢,但基於大學自主,須由大學審議認定。
過去已有許多教授只因涉及「性騷擾」,就被大學停聘或解聘。九十一年間,台師大一位曾姓教授遭檢舉受賄「喝花酒」,儘管是校外行為,也遭解聘處分;另有中部一所大學,也有教師涉及司法案件遭起訴,儘管尚未三審定讞,但在系所教評會審議階段,便調查認定該教授行為不檢而不續聘。
軍方、公務員 認定較寬鬆
軍方表示,依照現行法令,因內亂外患或貪瀆罪名遭到判刑確定時,才必須停止發給終身俸,其餘罪名只要涉案人員在定讞之前辦退伍,所有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軍方指出,若案件仍在審理期間,符合領取終身俸資格的涉案人員要辦退伍,所有相關的個人福利仍可以獲得,但是當審判定讞,罪名若是內亂外患與貪瀆,則必須自宣判當日起全面停止發放終身俸,其餘罪名則不在此限。
至於公務人員方面,銓敘部官員昨晚表示,公務人員如果涉及司法案件,而在還沒有三審定讞之前申請退休,只要所屬機關核可,原則上會予以尊重。至於確定有罪之後,則會再視判決狀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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