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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退休案 教部再駁回

中大承諾 再調查認定

〔記者黃以敬、謝武雄/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涉及性侵菲傭案去年七月間一審判刑四年,中央大學卻在案件審理期間准其提前退休,遭教育部退回;中央大學去年十一月間再度將馮滬祥退休案送部審核,教育部也再一次退回,要求中央大學必須針對馮滬祥涉及「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問題進行實質調查及認定,才能審理其退休案。

教評會若過 三提教部

中央大學主任秘書陳志臣昨天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教育部公文,但是馮滬祥有繼續申請的權利。既然教育部明訂須先組成調查委員會,他說,調查後會把結果交給教評會,如果教評會仍然通過馮滬祥的退休申請案,校方依法還是得將全案送教育部核定。

馮無法聯繫 未知看法

至截稿前,仍未能與馮滬祥取得聯繫,無法得知他對申請退休案遭教育部退回的看法。

經過這個案例,教育部已經通函各級學校,往後凡是學校教職員涉及司法案件,就算還在司法審理中,學校也必須針對是否涉及教師法「行為不檢」規範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送交教評會審議,才能審理退休案。

前立委馮滬祥前年春節遭控告涉及性侵菲傭,士林地院去年七月間一審判刑四年;但馮滬祥於去年三月案件尚在審理期間,就搶先向學校申請提前退休,中央大學五月核准,准其今年二月一日生效退休,並可領取四百五十萬元退休金。

不過,這項核退案去年七月遭教育部退回,學校卻於十一月間再度將他的退休案送部審核,引發爭議,甚至有立委質疑中央大學准許涉案教授「偷跑」退休,嚴重損及社會公平正義。

若有損師道 不能核退

為釐清本案的爭議,教育部日前邀集法律學者專家,針對大學教師涉及司法案件的聘任退撫處理進行討論,與會學者認定,「教師因涉刑事案件,於未判決確定前,學校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進行程序與實體調查,再依法召開教評會審議」。

在教師法第十四條中,明列教師如果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育部已於上週將會議結論通函各大專校院,作為刑事案件涉案教師聘任及退休申請案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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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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