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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 遊民命案 證人變兇手

改判12年 還2被告清白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92年間台北縣土城市環河路堤防外遊民李春勇命案,原本一審被認定為目擊兇案證人的無罪被告蘇泓名,昨天高等法院大逆轉認定他才是兇手,改判12年,原來被認為是兇嫌的2名有罪被告,則有罪變無罪,2年多後法院終於還他們清白。

全案大翻盤的關鍵,主要是當初被押在台北看守所的蘇泓名,被關進鐵窗後突然良心發現,由他「口述真相」,再請一名獄友幫他寫下「自白」,法官根據這份自白深入審理,認定犯案供述可信,也因此讓原本被判無期徒刑的林秉樺、方結獲得無罪。

高等法院調查,蘇某有些弱智,但他在看守所對張姓獄友說,因為警方要他交出其他人,他以前跟林、方兩人有恩怨,所以咬出他們,現今良心不安,自己不太會寫字,「所以請你幫忙作筆記,再由我簽名」。

依其自白找出兇器

合議庭取得這份自白時,嚇一大跳,但調查得知,共有5名獄友當場聽聞蘇某之言,以及警方當初也是依據蘇某說法,才在草叢中找出安全帽、鐮刀等兇器,又蘇某的黑色夾克沾有死者血跡等,綜合案情後改認定蘇某有罪。

另外,合議庭發覺林秉樺與方結通過測謊,且查無相關涉案證據,至於案發時間的凌晨1時許,發現死者屍體的林秉樺自稱去釣魚,卻又未帶釣竿等,說法雖可疑,但也不能就此認定涉案。

遊民蘇泓名92年5、6月間結識死者李春勇,將沐浴用品、雜誌等寄放在李某居住的環河路堤外工寮,92年10月18日,蘇某發現個人物品遭棄置垃圾桶內,兩人發生爭吵;隔天兩人又在工寮衝突,壯碩的蘇泓名毆打對方外,也用安全帽攻擊及搶下對方鐮刀,造成李某重傷死亡。

但案發之初,蘇泓名卻咬死是林秉樺、方結兩人攻擊李春勇,他從中勸架不成,才分別搶下雙方所持的安全帽、鐮刀等離去;離奇的是,全案出現讓案情急轉直下的「自白書」,但蘇某後來開庭時,又否認自白,強調是張姓獄友自己寫的,但法院仍認定自白有效;全案可上訴。


案例觀察/良心譴責 讓真相大白

記者孫友廉/新聞側寫

遊民李春勇命案,原本的目擊者蘇泓名,一度良心發現在獄中供出翻轉全案的自白;芸芸眾生的社會,時而會出現「良心不安」的犯案者出面認罪的事例,顯示無論所謂的「壞人」、「惡賊」,仍有人性光輝的另一面。

94年6月間,一名翁姓男子在豆漿摻迷藥、灌酒等迷姦黃姓少女,7月中旬,黃女與男友因故自殺,翁得知消息後受良心譴責,天天到黃女靈前懺悔,黃父詢問下,翁某才道出一切。

去年一位在高雄監獄服刑的楊姓男子,也因良心鞭策,供出10多年前的77年間,與他人共同犯下始終未查到兇手的桃園黃姓男子殺害棄屍案,果然經高雄地檢署查證屬實。

93年元月潘姓男子犯下一件搶案,搶到的皮包內只有身分證、化妝品等,潘心中不甘,恐嚇被害人以5000元換回證件,還叫孿生哥哥代他前往拿錢,結果不知情的哥哥被捕;潘某害哥哥惹上官司,良心極不安,趕緊出面投案,以洗清兄長清白。

不過,司法對於當事人改變說法,係採用「翻供」語句,不是一般人所說的「良心發現」或「良心不安」,所有供述仍須與事證對照,才能認定可不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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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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