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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生態教育
■邱仁武
根據國際上熟稱的「華盛頓公約」(瀕臨危險滅絕物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之規定,中國的熊貓如果要送來台灣,應開具「出口許可證明」文件,台灣相關單位或業者申請輸入則須檢附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前述符合該公約之許可文件`。這樣的「陸貓登台」劇本情節,可以看成「國對國的關係」。
台灣農委會的官員對保育類物種輸出入管制已有足夠的經驗,但也有人質疑為何捨棄現成依法設置的「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之議事功能,而另外成立所謂的(秘密作業)專案小組,其動機、成員、內容及決定,卻都還不能對外公開。
最讓人遺憾的是台北市立動物園的動作,流露出搶攻市場的歡迎心態,已經在社會的生態教育上扮演了一個負面的角色示範。台北市立動物園是中央保育主管機關(農委會)長期指定委託並給予補助的野生動物收容搶救中心,應該對生態保育有國際水準的認知與堅持。誠摯敦請中央政府的保育主管機關,要維持一定的保育行政格調。
(作者為台南縣生態保育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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