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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地下刊物 二中國媒體人判刑

〔編譯魏國金/綜合十八日外電報導〕中國一名法庭官員十八日指出,浙江省麗水市兩名媒體人因發行揭發當地土地爭端的地下雜誌,而被判處十年徒刑。

該名匿名官員說,麗水市蓮都地方法院十九日宣判媒體人祝萬祥、吳正有未取得新聞當局核准,擅自發行「中華新青年」雜誌而被判決有罪,他表示:「對兩人正式的指控包括非法商業活動、詐欺與勒索。」

由於該雜誌未通過註冊,兩人也因為雜誌募得兩百萬人民幣而被認定非法集資。其中祝萬祥判刑十年、吳正有六年。新華社指出,該雜誌因刊登兩篇著墨土地權爭議的文章,文章的標題分別為「農民的呼聲」、「以權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檢察,還我人權」。兩篇文章在去年五月麗水市爆發農民與警方衝突後出爐,當時農民因土地沒有獲得合理補償便遭強佔而展開示威。

法庭官員說:「當地村民讀到這些文章後,捐助三萬人民幣給雜誌,這構成收賄,他們因而被控以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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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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